不可以,非常排斥。
曾碰到这样个案例,觉得特别搞笑。有个男人,他特别希望女人给他口交,但是他知道妻子绝对不会答应,然后他就跑出去找个男同性恋者给他做。这个男人完全是个异性恋,他为什要去找个男同性恋呢?就是因为他以为没有任何个女人愿意做这件事,哪怕妓女都不会做。而只有男同性恋者才愿意做这个,所以去找位男同性恋者。这种误解,实在错得离谱。其实从统计上看,口交方式是大量存在,男对女,女对男,完全可以接受,不必有心理障碍。
第三种性行为方式是肛交。相比口交,人们对肛交禁忌和误解更多。在美国,有个州曾把肛交列为重罪,要判三十年徒刑。
有次,有个妻子跟丈夫打架,然后她就把丈夫告,告他肛交罪(sodomy)。然后州z.府就把丈夫抓起来,因为按照这个州法律,肛交是重罪。这位妻子后来后悔,想撤诉,z.府不同意撤诉。为什?因为这是公诉罪,不是自诉罪。这个人就像犯抢劫杀人罪似,犯公诉罪。有人开玩笑说,好像被肛交不是这个女人,而是州z.府似。人们对肛交有特别污名化误解。
可是,发现在中国并不是这样,肛交从未像在美国那个州样被列为犯罪。记得有次调查到位女性,由于生孩子*d比较松弛,男友快感就比较差。两个人块儿去看医生,问大夫怎能让那个男生体验好些。那个年轻大夫就说,你们可以试试肛交嘛。听到这个故事觉得挺有意思,就是说肛交至少在国没有受到严厉惩罚,人们不认为这是犯罪,所以可以自由地选择、自由地享用。
比如说在怀孕期间,有人因为害怕阴茎进入*d影响胎儿,就尽量避免性交,结果些男人在女性怀孕期间就容易出轨。大家都知道有男明星在妻子怀孕期间出轨案例。舆论纷纷谴责这个丈夫,说妻子这辛苦,你怎能出轨,怎这没良心。可是替这位男士想想,如果妻子在怀孕期间用些非主流方式帮助他解决下话,会不会降低他出轨冲动?
第四种性行为方式是多人性活动。这是非常少见,绝对不是主流,但是有人确实会喜欢这种多人性活动,出于好奇或者出于刺激。
见到过个案例,个离婚女人告诉,她前夫有个毛病,做爱时候旁边必须有人看才能做。甚至离婚之后,因为他们还是好朋友,前夫有新性伴以后,有时候还会把前妻叫到旁边看着。
其实,从上面讲到对肛交规定可以看出,们有好多观念是从社会习俗、过往法律、历史上各种规定来,们把它内化到心里,觉得这个事绝对不可以,这个事好恶心,这个事怎能接受,太像动物等等,大堆无法接受理由。
觉得所有这些观念都不必要。你可能会觉得这讲很多性爱方式你都没太接触过,甚至之前连想象下都觉得不好意思,有羞耻感。但是希望从今往后,你能够开始试着去解开那些社会文化加在你身上枷锁。因为性这件事本身是对人有益种活动。有种说法是,色情是贵族生活方式产物。也就是说,们生活水平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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