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特殊保护。”(87教科常字280号“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会议简报”)旅游开发和入选世界遗产,对们保护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同时也需要面对许多新问题和情况。敦煌研究院开始全方位探索在新历史条件下,如何提高莫高窟科学保护、研究、弘扬和管理水平,这是时代赋予们课题。
经过数年努力,们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在管理法规制定、科学保护和开放管理等方面深入研究,制定出与敦煌石窟相应法律法规、科学技术、人文学科研究、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等综合措施,正确处理旅游开发和文物保护之间矛盾,形成具有国际水平莫高窟管理保护能力和行之有效“莫高窟经验”。
“保护文物也是政绩”
如何平衡经济发展和文化发展,如何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问题,这是接任敦煌研究院院长职务之后遇到最棘手问题。
1998年,从前任院长段文杰先生手中接过院长重担时候,已经六十岁。上任不久,就遇到件棘手事情:为发展地方经济,全国掀起“打造跨地区旅游上市公司”热潮,有关部门要将莫高窟与某旅游公司捆绑上市。消息出,敦煌研究院上下震惊,更是寝食难安。心想:“捆绑上市,万变不离其宗,就是把莫高窟交给企业,就是拿稀有遗产和文物去做买卖,成为企业赚钱工具。为局部利益,他们会不顾法律、法规,不顾文物安全。如果把莫高窟捆绑上市,那将是中国文保事业个大悲剧。”深知,敦煌莫高窟如果上市,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世界遗产怎能上市?!尽管个人对法律条文已经烂熟于心,但当时遇到实际情况,使那段时间茶饭不思,陷入深深忧虑。自从担任院长之后,还没有哪件事像这件事情样让心急如焚、如坐针毡。因为过去有太多历史教训,让担心自己这次也许真无力再保护莫高窟。但又想,莫高窟是具有特殊价值人类物质文化遗产,绝不能拿去做买卖、捆绑上市,否则会给莫高窟带来无法挽回恶果。决心,无论付出多大代价,都要阻止这件事情发生。
几十年来,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避免各种风险因素对敦煌莫高窟文物造成破坏,研究院同仁们辛勤工作,殚精竭虑,苦苦探索。当时想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文规定,文物单位要有保护机构。而敦煌研究院是国家设立保护管理敦煌莫高窟唯合法机构。要是将莫高窟与旅游公司捆挷,擅自改变其保护管理机构,就是违法。旅游公司会不顾文物法规,肆意在莫高窟周边大搞旅游开发,无节制地安排游客参观,还将削弱对文物保护工作,任凭文物毁损,味赚取短期利益,后果将不堪设想,保存千年珍贵石窟壁画将会面临灭顶之灾。
毫不夸张地讲,那些日子里,只要想到让旅游公司经营管理莫高窟这样具有特殊价值人类文化遗产,就会惊出身汗来。同时也感到,要改变地方z.府想法非常困难。怎办呢?时间束手无策。恰在2012年12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