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拨动指示灯开关,蹦出句“开启”,然后轻轻松开离合。他们缓缓上路。引擎转速有些快。
“手刹。”她说,抓住他俩当中操纵杆,把它放下。她看见他也伸手想拉手刹,但碰到她手就立刻缩回去,像被什烫下似。
“谢谢你。”他说。
他们在沉默中行驶十分钟,让个赶时间司机超到前面。辆半挂式卡车迎面驶来。她屏住呼吸。心里明白换成是她,在这窄路上,她定会毫不犹豫地靠边停车——即使她明知道路宽度足以容纳两辆
“没错。你还听出什?”
“唔,比较欢快,是反乌托邦风格。就像他们觉得自己那些伤感都没什大不似,懂意思吧。”
他开怀大笑。“懂。”
她在高速上开小段,然后驶下高速,直奔内索唐根半岛。道路变得狭窄,车辆愈发稀少。她把车停在路边。
“准备好上路吗?”
“哦,真可惜啊。”
“是啊,但是不会放弃,现在名单上又多好几个人。”
“太好!你还列名单呢?”
“对啊。”
“要不要试试学着换挡?”
“知道有个地方可以练车。来吧。”
他们离开时,玛莎感觉所有人目光都粘在她身上。
斯蒂格聚精会神模样让她忍俊不禁。厄克恩有座停车场,周末几乎没车,他趴在方向盘上,紧紧握着它,在停车场上绕着大圈,车速慢得让人百爪挠心。
“很好。”她说,“现在试着开8字形。”
他照做,稍稍加点速,但车速刚上去,他又本能地松开油门。
他点点头。“嗯,准备好。”
他热烈语气让她不禁怀疑他不仅是指开车。他们下车,交换座位。她看着他坐在驾驶座上,抱着方向盘,双眼目不转睛地直视前方。他松开离合,挂挡。然后小心翼翼、略带迟疑地踩下油门。
“后视镜。”她自己也在查看车后情况。
“安全。”他说。
“指示灯。”
两小时后,他们飞驰在莫塞路上。开车是玛莎。侧窗外,奥斯陆峡湾在阳光下泛着粼粼波光。他学东西很快,学换挡和踩离合时候失败几次,不过旦掌握技巧,他就好像更改大脑设置,输入每个正确动作,不断重复,形成习惯。他只试三次就能在不拉手刹情况下成功坡起。理解侧方停车几何原理,他就掌握这项技术,娴熟得几乎让人嫉妒。
“你在听什?”
“赶时髦乐队。”他说,“你喜欢吗?”
她听着那首歌,两部和声,单调节奏。
“喜欢。”她说着,调高CD机音量,“听上去很……英式。”
“警察那天来,”玛莎说,“想知道们有没有发过新运动鞋。因为伊弗森谋杀案,这案子你听说吧。”
“嗯,听说。”他说。
她看看他。他读报,这她非常欣赏。中心住户大多个字都不读,不吸收任何新闻,不知道首相是谁,也不知道911事件是什意思。但他们却能准确地说出任何个地方快速丸售价、海洛因纯度,以及任意种新d品活效成分配比。
“说到伊弗森,那个能帮你找工作人不就叫这个名字吗?”
“对。去找他,但他没活给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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