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数字现金:爱丽丝去银行,向银行提交个号码,银行修改完号码形式后将其返还给爱丽丝,仿佛给她号码加盖个“用于数字货币100”邮戳。当然,通常这个号码是可追踪,但爱丽丝可以对这个号码执行种特殊操作(“揭盲”它),使得它无法链接到她最初购买号码。然后她可以把这个号码邮寄(甚至通过个匿名重邮器)给鲍伯,鲍伯再去银行用这个号码兑现。银行可以通过些操作识别发行号码,但无法将号码与爱丽丝联系起来。成熟数字现金是既无法链接到付款人也无法链接到收款人。目前浮出水面些建议只限制部分不可追踪性,大概是为满足z.府关注,以及法律制度批评者对于完全不可追踪性担忧。密码朋克成员伊恩·戈德堡、道格·巴尼斯以及其他人提出种方法,使可追踪这部分完全无迹可寻。
实际细节涉及些复杂数学问题,需要仔细思考才能解,本文无法涵盖。布鲁斯·施奈尔《应用密码学》很好地解释乔姆数字现金工作原理,《科学美国人》同样刊载些很好文章。
人们常说,“数字货币”不会得到广泛认可,更不用说得到z.府支持。如果数字货币被看作种转账机制,而不是作为货币或铸币(金、银等)竞争对手,那z.府支持就不是重要问题,或许甚至都不是问题,因为银行在没有z.府明确制裁情况下做得相当不错。在国际领域,z.府角色已经无足轻重:银行已经制定相互交易机制,用于处理信誉不佳实体。正如们所看到,国际贸易表现出种无z.府状态。
使用不可追踪数字现金有很多原因。有些人仅仅是出于各种理由而选择现金支付,并没有看到为什电子交易应该比普通纸币交易拥有更多可追溯性。有些人担心消费习惯、旅行日程等会被编辑。不可追踪数字货币保护经济交易隐私,就像今天现金样。随着ATM网络和支票处理系统越来越强大,“购物档案”发展受到所有对隐私感兴趣人关注。让保险公司和雇主获取购买习惯是不可取。极端地讲,这种访问可能导致执法者在午夜对各类犯罪嫌疑人进行突击检查,因为他们可能进行合法购买。不可追踪数字货币会针对此类情况提供保护。
个显而易见用途是让自动收费公路用不可追踪现金付款。数字现金公司正在与欧洲各国z.府合作,为这种应用发行数字货币。
当然,存在涉及匿名、数字假名、非法物品各种交易,只有无法追踪数字现金系统才能使之成为可能。有些新颖应用是前所未有。例如,“永久信托”可以通过购买大量数字货币工具来构建,可能会定期地转换为其他类似工具。因为他们无法追踪,所以没有办法通过取消数字来停止永久信托。因此,作为个假设,没有人(当然不是银行家)会知道,哪些工具是比尔·盖茨在2010年用百亿美元创造永久信托部分……这种信托可能在个世纪后仍然存在,税收无法触及它,甚至在任何特定国家都没有真正注册。使用这种数字货币工具契约同样可以是这种“即发即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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