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括德国公司西门子(8亿美元)、戴姆勒(1.85亿美元),法国公司道达尔(3.98亿美元)、德希尼布(3.38亿美元)、阿尔卡特(1.38亿美元)、法国兴业银行(2.93亿美元),意大利公司斯纳姆普罗盖蒂(3.65亿美元),瑞士公司泛亚班拿(2.37亿美元),英国航空航天系统公司(4亿美元),日本公司松下(2.8亿美元)、日本日挥株式会社(2.88亿美元)。请记住,这张令人印象深刻“狩猎表”就是仰仗于项美国法律。
当然,美国公司也是被调查对象,但令惊讶是,在实施《反海外腐败法》近40年里,美国司法部从来没有在石油业巨头(如埃克森或雪佛龙)或国防业巨头(如雷神、联合技术公司、通用动力)交易中挑出什毛病。们该如何想象,为何这些美国巨擘无须支付巨额佣金,就能成功签订处于高度敏感领域合同呢?从事这个行业22年,不相信,这确不可能。们必须睁大双眼看清楚,美国司法部不是独立,而是长期处于美国强大跨国公司控制之下。进步深入研究后,还意识到,绝大多数时候,美国司法部都是在美国大型企业被他国法院起诉之后,才会对它们提起诉讼(万幸,这幕还是发生)。随后美国收回调查权,让它们“回家”受审,然后它们就可以为所欲为!
美国哈里伯顿公司凯洛格·布朗·鲁特公司事件就是个典型例子。20世纪90年代中期,凯洛格·布朗·鲁特公司是美国哈里伯顿公司子公司,当时由未来美国副总统理查德·切尼领导。该公司和法国德希尼布、日本日挥株式会社,以及丸红株式会社(即塔拉罕事件中日本公司)联盟,为尼日利亚伯尼岛油田提供装备。为赢得这个价值20亿美元合同,凯洛格·布朗·鲁特公司为卖方联合体找到个伦敦律师,通过他向尼日利亚*员支付1.88亿美元贿款。此案被公开后,被送到法国个预审法官桌上。该法官在2004年5月收审这个伦敦中间人。美国没有其他选择,只能启动调查。最终法国和美国达成项协议:法国法官放弃追究哈里伯顿公司及其子公司凯洛格·布朗·鲁特公司法律责任,因为美国z.府对该案进行过调查。美国检察官随后发现,凯洛格·布朗·鲁特公司董事已经收取大量回扣,因此不可能不对他们提出指控。但相对于涉案金额,判决实在太轻。最终,组织支付1.88亿美元贿款,领取1000万美元回扣凯洛格·布朗·鲁特公司首席执行官艾伯特·杰克·斯坦利却只被判30个月监禁。凯洛格·布朗·鲁特公司总共被罚5.79亿美元,而德希尼布却是3.38亿美元。在位法国法官揭露案件中,个法国公司被判处向美国z.府而不是法国z.府支付3.38亿美元罚款!这就叫搬起石头砸自己脚!而在达成塔拉罕交易时候只是名小职员,出现在份涉案金额比凯洛格·布朗·鲁特公司案小得多项目中,没有拿分钱回扣,却有可能被判15年有期徒刑,因为柏珂龙从开始就不想配合美国司法部调查。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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