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同样适用于外国公司。美国z.府自认为有权追诉任何家公司,只要它用美元计价签订合同,或者仅仅通过设在美国服务器(如谷歌邮箱或微软邮箱)收发、存储(甚至只是过境)邮件,这些都被视为国际贸易工具。这项修正案就是美国人个把戏,他们把项可能削弱自身企业法律转变为干涉他国企业、发动经济战神奇工具。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从2000年中期开始不断地试探这种域外法权底线。例如,毫不犹豫地审判外国医生——因为他们被委托从事公共服务,就像审判“公职人员”样,从而对国际制药公司提起诉讼。
企业因违犯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而支付罚款总额在2004年仅为1000万美元,到2016年则猛增至27亿美元。“9·11”事件后颁布《美国爱国者法案》使这大跃进成为可能。该法案赋予美国z.府部门可以借助反恐名义,大规模地监视外国企业及其员工权利。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在公共采购合同公开招标范围内是完全不适用。显然,腐败受益者首先是受贿公务员或者政党,而不是达伊沙或基地组织。2013年“棱镜门”丑闻爆出,爱德华·斯诺登揭露美国秘密监控计划。世界各国这才意识到美国主要数字企业(谷歌、脸书、微软、雅虎、美国在线和苹果等)也和美国情报机构分享信息。
这还不是全部。美国z.府不仅用违规手段获取情报,还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内发动攻势,督促该组织成员也在国内或区域内进行反腐立法。法国在2000年5月通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颁布《反腐败公约》(9月正式生效)。只是这些欧洲国家没有颁布域外法律手段和野心,它们最终都掉进陷阱。旦某个国家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反贿赂公约》,它实际上就授权美国可以起诉该国企业,而它却没办法使用法律手段报复美国企业!这些事情环环相扣,是个居心叵测大阴谋。很多人都被骗。
从未想过不应该反腐败,恰恰相反。比起落进受贿高官、有权势者或统治家族中有影响力成员口袋里,这些巨额贿赂对贫穷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展来说更加有用。是,腐败是种祸害。根据世界银行统计,2001—2002年,有1万亿美元被用于贿赂,占同时期全球贸易总额3%。当然,这笔钱本来可以而且应该被用于在很多国家建学校、医院、诊所或大学。当然,们必须同这种恶行进行斗争,但是不应该搞错斗争对象。
首先,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在道德掩饰下成为种非同寻常经济统治工具。况且,2000—2017年,腐败是否显著减少?们对此严重怀疑。但有件事是肯定,这项法律对美国财政部来说是件喜事、座真正金矿。在很长段时间里,罚款总额都不是很高,但自2008年开始呈现爆炸式增长。其中,外国企业贡献最大。1977—2014年,只有30%调查(474项)是针对非美国公司,但是它们支付罚款占总额67%。在26个超过1亿美元罚单中,有21个涉及非美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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