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吃记上勾拳。更确切地说,是记腰下出拳,真是卑鄙又无耻。这就是今天早上收到邮件时感受,邮件上显示日期是2013年9月20日。
主题:解雇初步面谈通知。
们通知您:们不得不考虑对您做出解除雇佣关系决定……您被解雇事实非常明确,们知道您被监禁在美国,无法出席这次初步面谈……因此,们已在信中附上启动本次解雇流程正当理由。们希望您能以书面形式对此事提出意见。
预料到认罪决定会产生什后果。劳动纠纷仲裁律师、泰乐信律师事务所巴黎分所合伙人马库斯·阿斯肖夫是妻子帮聘请律师,他将代表跟前老板打官司,并成为最坚实后盾。他告知克拉拉:理论上,阿尔斯通有权在认罪后两个月解雇。所以非常焦虑地等待这两个月过去。但不知为何,还幻想着公司领导层能找到更恰当解决方案,而无须解雇。这真是在自欺欺人!自被捕以来,他们任由在监狱里自生自灭,从不过问遭遇,也没有给予任何鼓励。更糟糕是,公司执行委员会几位成员到美国出差时,没有个人来看守所探视过。真是群浑蛋!他们好像已经把忘,现在想把像垃圾样扫地出门!
在写给这封邮件中,集团人力资源总监布鲁诺·吉耶梅上来就指责擅离职守——简直欺人太甚:“您因为被监禁而无法履行您劳动合同,考虑到您所任职务级别,您缺勤导致们无法维持合同关系。”然后吉耶梅花大量笔墨在认罪行为上。“您认罪声明,”他写道,“将导致美国司法部给您判处有期徒刑,而这无疑会损害阿尔斯通在全球形象。事实上,该行为已严重违反阿尔斯通政策与价值观,导致监管机构对们产生怀疑,特别是对们全球业务开展造成难以估计恶劣影响。”
把这份邮件读又读,但都是徒劳,还是无法接受他对抨击。说擅自离岗?他们还真好意思把这个作为解雇理由。这样,他们就能完美地避开具体事实。被解雇不是因为塔拉罕案子,也不是因为认罪声明,而是因为没在新加坡办公室里坐班!说得好像能选择样!同样无耻是,他们居然还因为承认罪行而谴责,其实他们心知肚明,根本没有选择余地,这封信真是虚伪到极点。人力资源总监到底有没有意识到他在写什?如果是柏珂龙迫于美国司法部压力,承认他掌管十几年公司罪行和他自己罪行,那是否也意味着要把柏珂龙和所有执行委员会成员解雇呢?对此深表怀疑。而且,他们怎能谴责行为“违反阿尔斯通政策与价值观”呢?是否应该提醒他们,在阿尔斯通这些年里,直都严格按照领导规定流程做事,不逾矩,也不取巧。
同样骇人听闻是,按照他们说法,过去“没有履行正直、诚实、忠诚义务”,难道是决定聘请中间人吗?难道是基于保密考虑,决定利用们瑞士子公司来和全球中间人签订合同吗?难道是决定支付贿赂款吗?或者是建立国际关系部、合规部、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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