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春天,虽然柏珂龙在议会中被弄得焦头烂额,但他在美国司法部却获得项优惠待遇。有件事情十分蹊跷:他为阿尔斯通支付7.72亿美元罚款争取到段宽限期。虽然美国司法部严格规定,公司应当在签署认罪协议后10天内——也就是2014年12月底付清罚款,但珍妮特·邦德·阿特顿法官又给6个月宽限。这次,就连美国媒体也感到惊讶。《华尔街日报》在2015年2月1日报道中强调,“法国公司得到待遇远比其他公司好”。而且,《美国日报》采访负责本案联邦法官阿特顿。这位法官坦言,她“制订个非常宽松时间表”。3天之后,2015年2月4日,《华尔街日报》继续报道本案:根据阿尔斯通认罪协议听证会记录,通用电气法律团队曾密切配合阿尔斯通与美国司法部进行谈判。在该报专栏文章中,阿尔斯通律师罗伯特·鲁斯金不得不承认:“在准备工作和谈判工作每个阶段,通用电气确查阅过涉及美国司法部所有相关条例文件。”
这陈述相当令人震惊。也就是说,这家美国公司在成为阿尔斯通股东之前,就获得在过去10年中阿尔斯通与中间人签订所有合同。这些极为敏感信息通常只会在收购交易结束后才被知晓。而本案中,在美国司法部支持下,阿尔斯通在收购结束前就向竞争对手通用电气公开这些信息,提供有关公司手建立起普遍行贿制度,以及相关雇员名字等这些无可辩驳证据。很多人都在这时期被公司“打发走人”。罗伯特·鲁斯金这些陈述将美国司法部置于个尴尬境地,它不得不出来为自己辩白。美国司法部刑事局局长莱斯莉·考德威尔表示:“通用电气收购交易对于z.府决策并不具备特别重大影响。”[1]立此为证吧!只是,即便不是“特别重大影响”,她话也佐证美国司法部与这次交易存在某些关联!这种不打自招非同小可。于是,人们终于理解阿特顿法官为何表现得异常宽厚,而且给予阿尔斯通定时期宽限。因为对这桩交易来说,时间表顺序非常关键。
为弄清事实真相,需要先到布鲁塞尔看看。事实上,离最后完成阿尔斯通出售案还剩最后个障碍——获得欧盟28个成员方同意。2001年,布鲁塞尔曾阻止通用电气与霍尼韦尔公司合并。这次,绝对不能让那出戏重演,不能有任何闪失。首先,“忠心耿耿”柏珂龙必须在任期内待在首席执行官位置上,而且他必须始终处在压力之下;其次还有法国z.府,也必须保证自始至终参与其中。为通用电气利益,大家将最后战斗进行到底。在获得欧盟委员会同意前,不能结束这个涉及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案子,让法律达摩克利斯之剑始终悬在阿尔斯通及其首席执行官头上——这正是阿特顿法官做法。在美国司法部认可之下,阿特顿法官同意推迟批准认罪协议,直至欧盟对本次收购亮起“绿灯”。这两件事之间关联是无可争议事实,完全推翻柏珂龙说辞。其他切都不过是假象。
通用电气确实需要点运气。它还远未获得欧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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