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因素促使公司转而必须拥有永久生命?
言以蔽之,,bao力。
17世纪时欧洲人为何创造出全球最早具法人身份公司?从2012年回顾过去,答案似乎再清楚不过:具法人身份公司,似乎是再合理不过做生意工具,特别是在大规模生意上,因而他们未更早发明出来,反倒令人不解。但真正答案其实更错综复杂,且与今人眼中法人身份好处,关系甚浅。
最早真正具法人身份公司(荷属、英属东印度公司及西印度公司和诸如此类公司),几乎称不上是最早大型合伙企业,但它们有几个创新之处。首先,它们是匿名,亦即并非所有合伙人都得彼此认识。它们将所有权与管理分开:由选出董事做决定,大部分投资人若不接受这些决定,就只能卖出持股。它们是永久存在实体:如有个或多个合伙人想退出,不必重新商定整套协议。最后,它们是独立于任何股东之外而具法律地位实体,且拥有无限生命。16世纪和那之前大型合伙商号,创立时都定下解散日期,有时定在次航行结束时,有时是在特定几年后。届时,商号所有财产都要清理,分发给合伙人。东印度公司之类新商号,类似具法人身份现代公司,不自行消灭;它们逐年积聚资本,而不将资本配还给其个别所有人。
这确是非常高明发明,但当时有多少人需要它们?少之又少。接下来将近两百年里,几乎没有具法人身份公司为制造业或欧洲内部贸易而成立。当时几乎所有生产资金需求都很小,小到不必冒风险与陌生人打交道就可以募集到所需资金。即使是工业g,m后新兴大量生产工厂,包括韦奇伍德(Wedgewood)瓷器厂、施耐德(Schneider)制铁厂(即克勒索金属加工厂[LeCreusot])、几乎所有英格兰棉纺厂,都是家族商行,推动这新经济发展煤矿开采公司也是(但建造收税公路、开凿运河公司有部分不在此列)。直要到1830年后铁路建设如火如荼,才终于出现项需要大量资金产业,而由于投资后要等很久才能拿到获利,具法人身份公司变得真正不可或缺。
即使在17世纪,需要大量耐心资本[30]活动,仍是涉及欧洲境外经济活动。搭船往返东亚趟可能需要三年,如果合伙企业想将风险分散于数次航程,合伙人还得等更久才能拿到最后股利。但即使如此,都未使当时公司具有永恒生命,例如与俄罗斯贸易英格兰莫斯科公司(EnglishMuscovyCompany),就不具这特色。此外,投资人普遍不愿接受公司具永恒生命观念。由于股票市场还未发展完备,除非公司明订解散日期,否则投资人不知道自己能否拿回本金。部分因为这关系,荷属东印度公司受特许成立之初,具有生命虽长但有限(二十年后停业清理),且强制其分发高股利。而亚洲商人从事长距离贸易,距离几乎和欧洲商人样长,且在18世纪期间,在连接中东、印度、东南亚、日本、中国贸易路线上,往往还更胜欧洲人筹,但他们似乎不需要成立具法人身份公司。
因此,什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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