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别告诉沃尔玛你价格。沃尔玛告诉你。”
这正是公平交易法所禁止行为,
哪怕对罕见本来有勇气尝试下这种行为零售商也是禁区。
五十年前,有个美国人在零售店工作,就有三个美国人在工厂工作:今天零售业从业人员数量比工厂人员多。美国最大公司沃尔玛是家零售商,而其创始人家族六位成员比九千二百万底层美国人加起来都富有。许多众所周知美国品牌如苹果、耐克、戴尔、盖璞(TheGap),都属于设计并销售产品,但不管在美国还是在其他地方都不生产产品。与此同时,东亚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世界上最大制造区。
在这些变化背后,故事成堆。其中最令人惊奇个,涉及初衷旨在惠及美国制造业法律,可是这些法律反而刺激美国零售业与东亚贸易商及制造厂新型伙伴关系。更讽刺是,这些法律被称为“公平交易”(fairtrade)法——同样术语现在被那些偏爱以立法(作为对“自由贸易”协定修正)限制特定制造品进口人使用。
公平交易法允许制造者为自己产品设定最低零售价,商店由此被禁止廉价出售。加利福尼亚在1931年率先通过最早批法律,而且这理念作为大萧条时期种限制恶性竞争和通货紧缩压力方法而变得流行。些自定位为折扣店人提出反垄断意见,但1936年,最高法院支持公平交易法作为保护制造商合法手段;国会次年追随于后,修正反垄断法,消除所有残留模糊之处。
在上述法庭帮助制造厂同时,立法者们可能至少考虑过也以此保护小零售商。他们担心是,像伍尔沃斯(Woolworth)这样连锁商店,会许诺大量采购比如某个制造厂生产烤面包机,但只在它们以折扣价出售时;旦这个需要让自己货物出现在货架上制造厂同意,那伍尔沃斯就能以(不具有要求类似折扣价之杠杆)乔氏电器(Joe’sAppliances)完全无法企及低价销售烤面包机。
实际上,除大萧条时特殊环境,美国当时大多数制造厂恐怕都不需要这种保护。般来讲,它们要比与之做生意零售店大,而且在大多数领域都有那几家大公司在发号施令。汽车行业是个极端例子,通用汽车占45%市场份额,福特与克莱斯勒占剩余份额绝大部分,而且各自都控制着自己经销网络。不过大多数电器都是由少数主要制造厂生产,比如通用电气(GeneralElectric)、美国无线电公司(RCA)以及西屋公司(Westinghouse,它们也有自己零售渠道)。经济学家所说行业集中指数(concentrationratios)——最大四家、八家、二十家及五十家公司所占据市场份额——在多数种类制造业都比在零售业高得多。
然而零售业到1950年代开始更集中,这得益于国内汽车集群持续增加、州际高速路系统建设、城市郊区化、税收法规发生对投资零售业利好变化以及购物广场兴起。美国在1953年只有十家主要购物中心,但1964年有四百四十家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