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在波士顿,个老姑娘会被视作最恶诅咒、最可悲人。”[9]但事实上,这种“可悲”未婚女性在殖民地几乎难得见。移居殖民地安家男性大大多于女性,因此男女人口比例很高,而男性数量超过女性往往会造成结婚率高和婚龄偏低情况。1755年,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Franklin)写道:“因此,与欧洲相比,美国结婚率更高,结婚年龄通常也更早。”
美国人早期对待婚姻态度,以及婚姻中男女角色,都与英国普通法(commonlaw)中“夫妻体主义”(coverture)原则致。夫妻体主义是指女性婚后法律、经济以及社会身份,包含在其丈夫法律、经济和社会身份之中。当时,已婚女性为“femecovert”,未婚女性为“femesole”。威廉·布莱克斯通(WilliamBlackstone)所著《英格兰法律评注》(CommentariesontheLawsofEngland)对“夫妻体主义”解释是“女性在法律意义下存在状态,在婚姻存续期间暂停,或者至少是与其丈夫法律存在状态合并统。女性所行之切,均在丈夫保护之下……男性不得授予其妻子任何财产,也不得与其订立契约,因为授予妻子财产意味着她将独立生活,与妻子订立契约则相当于与自己订立契约”。
夫妻体主义原则包含历史学家阿丽拉·达布勒(ArielaDubler)所说“大量令人震惊有关社会地位法律限制”,这些限制包括妻子不得持有自己工作报酬,不得签订合约或是提起法律诉讼。[10]历史学家南希·科特(NancyCott)认为:“从经济层面来看,传统婚姻契约类似于主仆之间合约”[11]。虽然些学者研究显示,欧洲以及新大陆很多女性都想尽办法对家庭以及公共社会施加影响,但根植于婚姻条例中性别不平等却使她们步履维艰。
对那些逃脱婚姻单身女子而言,也会有许多条条框框阻碍她们成功。清教徒女性没有性自由,大名鼎鼎牧师科顿·马瑟(CottonMather)曾对那些“外表、言语或是姿态显露出不贞放荡、放肆无礼”女性大加谴责。[12]未婚女性能从事职业寥寥无几且薪水微薄,比如助产士、裁缝、护理、家庭教师或是助教,而这些工作也反映社会大众对女人天性些看法。
后来美国独立战争爆发,使得两性关系变得更为复杂。首先,许多青壮年男性离家奔赴战场,在18世纪70年代、80年代,以及在1812年战争中与英国人作战。这几场战争,加之后来天命论时代[1]大批男性西迁,造成成千上万女性留守东部现象,打破全国男女性别比例平衡。
但是女性与婚姻关系绝不仅仅与人口数量有关,18世纪末是个政治动荡时期,美国独立战争之后,法国大g,m爆发,又催生当时法属殖民地圣多明各(今属海地)g,m,奴隶由此获得解放。1804年,海地共和国成立。在启蒙时代自由思想作用下,世界各地权力结构开始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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