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就不会小题大做,房客也不会被欺负或误签什“不平等条约”。要是驱逐没有那轻而易举,像多琳跟帕特里斯等房客怎会因为怕被打击报复而不敢举报屋况不安全或不合法?如果有律师帮忙,房客甚至不用自己上场。不用出庭他们可以照常上班、或者在家照顾小孩。申张权益原本就是律师专业,律师说句胜率赢过他们说十句。
大部分房客遭遇驱逐就放弃出庭,法院其实并没有兴趣处理这样案子。真要说,法院还真希望他们不要出现,因为驱逐案子每天都有厚厚叠。房屋法庭工作人员就算心有余(同情房客),力也不足;因为他们第要务是把当天案件处理完。万处理不完,次日又会送来新堆。所谓“程序正义”,最后往往只剩下程序,看不见正义:总之先把案子处理完就是。而如果房客有律师话,这点就可以改变。这会花纳税人钱,因为们不仅得付律师薪水;由于业务量增加,们还需雇用更多特聘法官、法官与法庭书记。房屋法庭得有充足预算,才能名副其实地发挥法院功能。现在房屋法庭则比较像驱逐令生产线:每天只是不停地盖章、盖章、盖章。
把钱用来拯救们城市和孩子,绝对是非常有价值投资。只要提供几个小时法律援助,在“上游”多费点工夫,就可以在“下游”省下许多社会成本。比方说在2005年到2008年间,纽约市南布朗克斯(SouthBronx)向超过1300个家庭提供法律援助,结果成功驳回86%驱逐申请。此项法律援助计划大约花费纽约市府45万美元。至于后续省下经费,光算收容所开销,它就为市府省下70多万美元。37驱逐后遗症不可胜数——对公家预算也造成很大负担。38
在民事案件上获得公设辩护权利已经在世界各国普及,不只法国、瑞典,就连阿塞拜疆、印度、赞比亚和其他许多们看不起、觉得比美国落后国家,都已经在人权保护上做到这个程度。39在追求社会公义道路上,把公设辩护范围扩及至房屋法庭,绝对是美国社会迈出大步。但话又说回来,光靠律师,并不能根除美国租房驱逐弊病。因为问题根本在于房租飙涨不止,穷人能够承担房子濒临消失。
若认定“有地方住”是美国人应该享有基本人权,那们就要以不同眼光审视另项权利:把租房者当成牟利对象——越弱势人,就越是包租公(婆)“拔毛”目标。美国自立国以来,就不乏具远见者呼吁在公义与私利间找到平衡。这种平衡在保护国民不被追求私利动机伤害同时,“并不是要摧毁个人主义,”罗斯福总统(FranklinD.Roosevelt)说,“反而是在保护个体利益。”40限制与保障童工法律、最低工资规定、职场安全规范与种种们现在觉得理所当然保护伞,都是出于人比金钱更重要判断。
有人会输是因为有人在赢。“任何种状况会存在于世上,”马丁·路德·金(MartinLutherKingJr.)曾写道,“都只是因为这种状况背后有人得到好处,而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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