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清除电影从业者中有名气**党员。虽然弗莱什曼委托人中没有什好莱坞黑名单中鼎鼎大名人物,他却因为不遗余力地为很多涉及“危险分子”复杂难辨案子辩护而受到同行关注和景仰。有名被告是编剧和教师,他因为同情**党而被逮捕,被不定期刑拘在洛杉矶监狱,还不许保释,不管弗莱什曼如何愤慨地向法官抗议都无济于事。第二天,弗莱什曼在报纸上读到,威廉·O.道格拉斯法官抵达他所统辖西部司法区,在旧金山参加第九巡回法院联邦法官个会议;尽管弗莱什曼并没有和道格拉斯法官预约见面,也不确定私下接近个最高法院法官是否全然合宜,但弗莱什曼还是迅速离开办公室去机场,乘飞机到旧金山,打出租车去会议地点,在走廊里等数个小时,直到他递给道格拉斯会议室里口信收到回复——结果是道格拉斯建议保释和召开听证会,最终弗莱什曼委托人从监狱里被释放出来。
50年代后期,色情产品经销商逐渐取代**主义者成为众矢之,弗莱什曼有时以第修正案为依据,免费为*秽案辩护,当时这法律立场在大多数法官那里是站不住脚,大部分经销商对此也知半解,很少有人听说过第修正案,像年轻弗莱什曼那样对宪法权利有崇高幻想人就更少。虽然色情产品经销商畏惧和憎恨监禁,但他们像大部分赌徒样静静地屈从坏运气,因为他们生活中最首要热情其实是赚钱,与文学自由甚至性没有什关系,他们避免牢狱之灾务实手段,就是贿赂警察或者不断改变商业地址来规避法律。
但是弗莱什曼改变经销商想法——不是靠给他们讲解法律,虽然这样事他也做不少,而是用他在法庭上成就,来证明*秽法案是可变通、可屈服、可塑,能够允许更大自由。和英国作家肯尼斯·泰南[150]样,弗莱什曼认为色情作品对大多数人都是有益——像泰南写那样,它“缓解孤独感”,还给那些“性方面只能独自满足”人,或因各种原因在生活中不能享受多种多样性人,提供“释放幻觉”。因为弗莱什曼自大学时代起就看色情作品,喜欢看到照片上漂亮身体尽享他所认同自由,于是在每个他辩护*秽案里,他自己都像某种代理被告似;只要是涉及性和检查制度案子,对他来说就没有微不足道。
在洛杉矶,他成功为家袒胸酒馆老板辩护;还有个卖印有玛丽莲·梦露裸体照茶杯垫邮购商人;还有贝弗利山家商店老板,他在橱窗里展示裸体塑像,包括米开朗基罗大卫像复制品。弗莱什曼主要胜利,包括最高法院“史密斯诉加利福尼亚州案”,在该案里他为自己委托人——位叫埃利埃泽·史密斯书店老板,因为在他书架上有本*书《比生活更甜美》而被捕——辩护,说他不应该负有责任,除非警方可以证明史密斯知道这本书是*秽。在另个最高法院裁决——“些书诉堪萨斯州案”——中,弗莱什曼使得法官严格限制反堕落小队突袭查抄仓库和书店时可以使用调查没收手段。弗莱什曼也到其他州——密歇根州、爱荷华州、得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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