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九五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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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同后文谈到,劫案发生十月二十二日是星期二,因此应该是昭和二十八年(1953)。从这年二月份开始播放电视节目也符合这描述(但根据当天晚报上天气预告,东京似乎是雨天)。故事中堀越在五年后收到信件设定,应该相当于三十三年底,或三十四年初,发表于三十年该作等于是篇未来
次错失触手可及重大线索。您部下木村搜查主任由于没有和电视机有关知识,被诡计骗过。还有,荻洼署警察将那个装着重要线索包袱当成毫无意义破烂丢掉。就是这两次。
木村即使没有机械方面知识,如果更慎重些将手伸进凌乱零部件内部探看,很容易就能发现麻袋。但当时抢匪才刚逃走,追捕抢匪才是第要务,况且也没有理由需要特别怀疑作为邻居,因此即使对住处搜查有些流于形式,也不能责怪他。他留意到电视机,无疑是值得赞赏。
荻洼署也是,那包袱乍看之下像是包破烂,警方没有深入调查或许也可以理解,但警察为什不怀疑包袱里面放进块大石头呢?如果警方就像宋戴克博士(12)那样将纸箱中玻璃碎片仔细调查,就定能找到画着棕色虹彩不寻常隐形眼镜碎片。若能以此为出发点,对包袱中怪异物品心存疑问,再从这些线索搜查下去,或许就能够把它与某处发生银行抢劫案联系在起。旦联系上,就能够发现包袱中鞋子与松涛庄公寓后院抢匪鞋印(警方应该采石膏模型)完全吻合,这岂不是个非常有力线索吗?
这两项疏忽都情有可原,或许不能就此认定是警察怠忽职守。人类并非神明,或许该把它们视为免不过失,予以宽恕。但犯罪也因此成为完美犯罪,这生都可以免于法律制裁,就这样离开人世。对来说这意味着什?对神明来说,又意味着什?
您读到这封信后,想您定会深切地感受到,人类警察力量是多有限吧!而您也会深切地反省犯罪搜查是多微妙、多困难吧!
好,这封信写得太长。写到这里,要说话都已经说完。感谢您耐着性子读完这封杂乱无章长信。很想看您读完这封信后表情,也想听听您读完之后感想,但这竟成实现不愿望呢。因为您读到这封信时,已经不在人世。
那,请容在这封信——给您唯封且无法收到回信——末尾,祝您幸福健康。永别。
昭和三十×年十二月十日
北园壮助
另外,寄出这封信同时,委托同位朋友将封挂号信寄给当时东和银行涩谷分行行长,现在东和银行总行总务部长渡边宽。信中为当年造成困扰致歉,并同附上当地住友银行总行开出两千万圆面额支票。将福寿中小企业银行持股大半转让给其他资本家,换得两千万圆现金,存入住友总行,以此为抵押开出支票。两千万圆中千万圆,就权当这五年利息,也算是为当年鲁莽之举表达几分歉意。当然,想这笔钱渡边宽会返还给东和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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