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然“啪哒”声倒在地上,黑人趁机跳到他身上,接着手枪“砰”声,发出巨响。接下来两人溜烟似迅速离开现场,整件事发生过程不到十秒。不用说,在场众人感到极度震惊。除会议主席外,没有人知道,黑人和小丑肢体语言都是事先安排好,也没有人知道事发现场安排人拍照片。接着,主席告诉现场所有人,目击者未来可能需要在法庭上作证,于是不着痕迹地建议大家将事情始末如实记录下来。(中略,接下来内容说明众人记录有多处错误,并以百分比显示出来。)正确记录黑人头上没有戴任何东西,在四十人当中仅有四个人,其他有认为黑人戴着高帽子,也有人认为戴着丝质绅士帽,可说是答案百出。关于所穿衣物有说是红色,也有人说是褐色;有人说是条纹花色,也有人说是咖啡色花纹,其他尚有各种不同色系。但实际上黑人当时所穿不过是白长裤配黑上衣,并系上条过大红领带罢。(后略)
“就如聪明闵斯特伯格语道破,”明智说,“人类观察力与记忆力其实相当不可靠。在这个例子中,即使聪明如这群学者也无法正确记住衣服颜色。认为当晚那两名学生会错认衣服颜色,其实点儿也不奇怪。不知道他们看到什人,但对方应该不是穿着条纹花色衣物。当然嫌疑犯也不是。不过,能够借由无窗格子缝隙联想到条纹花色,你着眼点十分有趣。但说起来这也未免太过巧合,与其相信如此巧合偶然,还不如相信清白会更实际点儿。好,至于借用荞麦面店厕所,这件事,推理与你相同。原本以为除‘旭屋’这个方法以外,嫌疑犯别无其他方法脱身。但经过实际调查后,很遗憾做出与你完全相反结论。认为,实际上并无借用厕所男子。”
各位读者应该也已察觉,明智正在否定认定他就是嫌疑犯推理,否定嫌疑犯指纹,连嫌疑犯逃走路线也否定,并企图为自己无罪寻找证据。但是这来,难道不会否定犯罪本身吗?丝毫无法理解他真正用意。
“那你已推论出谁才是犯人吗?”
“当然。”他再次拔弄着那头蓬发回答,“做法与你稍有差异。表面物证随着诠释方式不同,会出现截然不同结果。最好侦探就是通过心理层面透视人内在,这很难,得看侦探本身能力。总之,在这起案件中,将重点放在心理层面。
“最初引起注意是旧书店老板娘身上多处伤痕。接着又意外得知,荞麦面店老板娘身上也有多处类似伤痕。想必你也听过这个传闻吧,但是她们丈夫看起来点也不像有,bao力倾向人。无论是旧书店老板还是面店老板,看起来都是个性沉稳且明辨是非人。因此,不得不怀疑,在他们内心世界里,是否隐藏着某些不可告人秘密。首先缠住旧书店老板,想尽办法从他口中套出内情。由于与他过世妻子是旧识,他对多少少些戒心,因此,想通过他获得相关信息并不是太难。但面店老板戒心却超乎意料之外,为打探出这之间不可告人真相,耗费极大精神。最终依靠个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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