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略)在此略举例。前年(本书出版日期为九年)在哥廷根曾召开过场由法律学者、心理学者、物理学者共同参与学术研讨会。此次聚会学者个个都是以严谨著称学术界专家,场可媲美嘉年华会议就这样热热闹闹地开始。当学术研讨会气氛正浓时,大门猛然被撞开,名身穿五色服装小丑疯狂飞奔而入。仔细看,他后方有名黑人正拿着手枪追赶过来。他们在大厅正中央停下,彼此以恐吓方式互相谩骂。不久,小丑
往昔是否曾与她有恋爱关系,导致如今仍旧怨恨她?像这些细节,你都不能把推测结论等同于事实。那天晚上,为何明明认识她却又不多做说明,道理其实很简单,因为对她所知根本不多,无法提供任何足以参考信息。上小学后就再也没见过她,直到最近才偶然得知她是儿时玩伴,但也仅交谈过两三次而已。”
“那,关于指纹你要怎解释?”
“你以为在事件发生之后完全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也进行种种调查,经常在D坂附近耗上整天。尤其是旧书店,不知拜访几次,几乎天天缠着旧书店老板——向他坦诚和他妻子是旧相识,没想到这成深入调查契机——如同你通过记者朋友得知警方目前调查进度样,通过旧书店老板,也获知不少这方面线索。很快就知道指纹事情,也觉得太过反常,于是做进步调查。哈哈哈……没想到竟得到个既意外又可笑结果,灯熄灭不过是因为灯泡里钨丝断,而非有人刻意关掉电灯。而原本以为是切换开关而打开吊灯,其实是当时慌乱之际不小心摇晃到灯泡,使得藕断丝连钨丝又接回去,于是灯泡再次亮起来。开关上只留下指纹,这就确定无疑。当天晚上,你说通过无窗缝隙看到光线。由此可知,钨丝断掉是在那之后。老电灯泡突然熄灭是稀松平常事。接下来关于犯人衣服颜色嘛,与其由来说明……”
他说到此,突然转身在后面书堆中翻翻找找,挖出本老旧外文书。
“你读过这本书吗?闵斯特伯格【22】《心理学与犯罪》,请读下‘错觉’这章开头前十行吧!”
听到他掷地有声反驳后,渐渐意识到自己推理中漏洞,于是便顺从他要求,自他手中接过这本书读起来。书中内容大致如下:
过去曾发生起汽车犯罪案。在法庭上,名宣示所言句句属实证人声称当时路面完全干燥而且尘土飞扬,另名证人却信誓旦旦才刚下过雨,道路泥泞不堪;个说汽车当时是缓缓行驶,另个却说从没看过如此快速奔驰汽车。另外,前者说这条道路当时只有两三人,后者则陈述当时有许多行人在场,男女老少都有。这两名证人都是值得尊敬绅士,而且扭曲事实作伪证对他们没有半点儿好处。
等读完之后,明智又翻起书页,说:
“这是实际发生过事,接下来你读读《证人记忆》这章。在这章内容里,有段关于事先设计好实验,正好也有与衣物颜色相关情节。或许你觉得有点儿不耐烦,但还是请你耐着性子看下吧!”
这段则记载以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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