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里他躺在监狱床铺上,听着犯人们发出声音。有个年纪很轻犯人在抽泣;个老犯人敲着饭盒,唱歌打发时间。每唱句,个看守就叫喊,“闭嘴,乔治,你这个讨厌浑蛋。”可是,没有人理他。还有个爱尔兰人在唱爱尔兰共和军歌曲,可大家都说他是犯强*罪进来。
利玛斯坐牢期间,白天尽可能多地锻炼身体,希望晚上能睡得好点,不过作用不大。到晚上,你才切身感到身陷牢狱之痛,空虚黑夜里,身处可怕囚室,你很难再自欺骗。周围是挥之不散监狱气味—囚服味道和监狱厕所发出刺鼻气味。犯人们吵闹声也直不断。夜晚是犯人最感屈辱难过时候,对利玛斯来说,是他最想在阳光下伦敦公园里散步时候。那时候他对关着他丑陋铁栏非常仇视,恨不能用手把铁栏拉开,砸碎看守头,走向自由,走向伦敦自由空间。有时他会想起丽兹,他只让丽兹在脑海里闪而过,用很少时间回味抚摸她颀长身体感觉,然后就把她从记忆中抹去。利玛斯不是那种习惯于生活在梦境中人。
他藐视他狱友,而狱友们则痛恨他。他们恨他原因是:他能对人直保持着神秘感觉,这是坐牢人非常向往而很难做到。他把自己个性部分隐藏得很好,谈论情人、家庭和孩子那些话题时,他也不会感情外露。狱友们不解利玛斯,他们想慢慢地探究他,可就是不成功。般来说,新犯人分为两类:有人在耻辱、恐惧和震惊中,逐渐解监狱生活方式。有人关进来后,就编些拙劣故事,让自己尽快地和同狱犯们熟悉起来。利玛斯和他们都不样,他不讨好别犯人,也不招惹他们。而犯人们都恨他,觉得像被社会抛弃样,他也不需要他们。过大约十天,犯人们就受够他,觉得要给他做做规矩才行。于是他们在吃饭排队时候开始“夹击”他。所谓“夹击”是监狱犯人惯用手法,据说起源于18世纪把人推来推去行为。这样做好处是可以把事件弄得很像是场意外事故,在这过程中把受害人餐盘打翻,把饭菜扣到囚服上。那天利玛斯被人从边上推把,另边人抬手把他餐盘打翻到他身上,就那简单。利玛斯什也没说,若有所思地看看边上两个人。随后看守对他臭骂,他也默默地忍受下来,尽管那名看守明知道是别人在作弄他。
四天以后,他们在监狱花园里用锄头干活。他双手握锄,锄把横在胸前,把端离右手有六英寸远。忽然,他好像要摔倒似。就在他跨出步保持身体平衡时,他右边犯人突然双手捧腹惨叫声。从那以后,再也没有犯人敢“夹击”他。
让犯人们觉得最奇怪是他离开时那个棕色纸袋。说起来有点荒唐,对犯人来说,棕色纸袋就像婚礼上要用戒指来见证样,它是犯人回归社会象征。出狱时,看守把棕色纸袋交给利玛斯,让他签收,纸袋里装着他在这个世界上全部,其他什都没有。利玛斯觉得那刻是他三个月牢狱生活中最感到受辱,他打定主意:出狱门就把那个纸袋扔掉。
他在狱中算是个安分人,没做过什出格事。监狱长对他案子有点点兴趣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