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他定要她收下那支笔,说如果她不肯收,他只好送到她组里去,告诉他们这是他为教改作贡献,专门送给静秋写村史。静秋怕他真跑到组里去,搞得人人都知道,只好收下,许诺说等以后挣钱,就还钱给他。
他说:“好,等着。”
不如再买支,等有空出去给你买支。你用这支笔,不怕把墨水弄到脸上?你们女孩最怕丢这种人。”
她没说什,因为她家穷,买不起新笔,这支旧笔还是别人给。
现在他把那支新笔递给她,问:“喜欢不喜欢这支笔?”
静秋拿起那支笔,是支很漂亮金星钢笔,太漂亮,简直叫人舍不得往里面灌墨水。她想收下这支笔,再付钱给他,但她没钱,这次下乡预付伙食费还是她妈妈问人借,所以她把笔还给他:“不要,笔还能写。”
“为什不要?你不喜欢?”他好像有点着急,“买时候就在想,也许你不喜欢黑色,但是这种样子没别颜色。觉得这种好,笔尖细细,你写字秀气,用这种细笔尖好。”他解释会儿,说,“你先用这支,下次再给你买好看点。”
“别——别,不是嫌笔不好,是太……好,很贵吧?”
他仿佛舒口气:“不贵,你喜欢就好。灌点墨水试下?”他说着,就拿过墨水瓶,灌墨水。他写字时候,总爱在落笔前握着笔轻轻晃动会儿,好像在想问题样,然后就开始刷刷地写。
他在她本子上写首诗,大意是说:从遇见你那天起,就在心里恳求你,如果生活是条单行道,就请你从此走在前面,让时时可以看见你;如果生活是条双行道,就请你让牵着你手,穿行在茫茫人海里,永远不会走丢。
她很喜欢这首诗,就问他:“这是谁诗?”
“乱写,算不上诗,想到什就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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