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到追逐怪胎,那区法官当然就是第个目标,这已经令人厌倦。但是生他气是没有意义。所以副检察官也不生他气,他只对把个这样人放到个区法官位置上愚蠢行为生气。愚蠢行为要进入司法程序啦。就副检察官个人情况而言,这是很令人遗憾:他只担任个如此低职务,可是即便当上地方法院最高检察官也许也满足不他真正愿望。他得当上个还要高得多检察官,才能哪怕只是对他目睹切愚蠢行为进行有效起诉。他确不会屈尊起诉区法官,他在他那高高起诉人席位上将会连认也认不出他来。但是他将会在周围建立起种如此美好制度,致使区法官将无法在其中存在,致使在谁也没有碰他情况下他双膝会打起哆嗦来,他最终将不得不灭亡。于是也许也就是时候,可以将副检察官本人这个案件从内部对公职人员违法乱纪行为惩戒法庭移进公开法庭。于是副检察官就不再亲自参与,他就会根据不可抗拒力量打碎给他带上镣铐并且就可以自己来审判他们。他设想,个有权势人物在审理案件之前悄悄对他说:“现在你心满意足。”开庭时候,被控告惩戒法庭陪审员自然撒谎,咬紧牙关撒谎,像在法庭上受到控告人那样竭尽全力地撒谎。但是切都经过精心筹划,致使事实本身摆脱切谎言并在旁听者面前自由地、如实地展现出来。有很多旁听者,在法庭三面,只有法官席是空着,人们没看见法官,法官们拥挤在平时供被告站立窄小地方并试图在空荡荡法官席前答辩。只有检察官,从前副检察官自然在场并且在其通常位置上。他比平时镇静得多,他只是时不时点点头,切像钟表那样准确地、按部就班地进行。现在,在案件摆脱所有申请诉状、证人证言、审理记录、判决协商和判定理由之后,人们才认清这案子原来简单已极!事情本身发生在大约十五年前。副检察官当时在首都,他是个公认能干法律学家,很受他上司们喜爱并且甚至已经有希望不久击败许多竞争者成为第十检察官。第二检察官对他怀有特殊好感,让他代理自己处理些甚至并非完全不重要事务。在桩小小亵渎君王公案中情况也是如此。个店员,个并非没有文化、很关心政治人在家小酒店里在半醉酒状态下手里拿着酒杯说出句侮辱国王话。邻桌位大概醉得更厉害顾客作举报,他昏昏沉沉地可能以为,他这是做件大好事,立刻跑去找个警察并喜气洋洋地微笑着同他起返回,把此人交给警察。后来他当然至少在最主要部分坚持自己证词,另外这亵渎君王罪定十分清楚,因为没有个证人能够完全否认这罪名。但是这句亵渎君王原话却无法不无疑问地被断定,最有理由是这设想:被告举起酒杯对着幅挂在墙上国王画像并曾说“那上面你这个无赖”。这亵渎严重性之所以得到减轻,仅仅是由于被告当时部分地处于对自己行为不能负责状态,以及由于他和“只要小灯还亮着”这句歌词不知怎地结合在起说这句亵渎话并因此而模糊这声叫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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