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该说什。如果个人愿意接受份“恶劣”工作,那就说明他赚取工资足以弥补“恶劣”工作条件带来痛苦。这背后还真有判例支撑。1905年,美国最高法院对《洛克纳诉纽约州案》(Lochnervs.NewYork)判决认定,纽约州z.府制定烘焙业10小时工时上限违宪,因为这“剥夺烘焙师傅在工作时间选择上自由”。1
这种说法本身合理。如果个人自由做某个选择,根据定义,这必定意味着这个人喜欢这个选择超过其他选择。但事实上们应该问是,这个选择是在哪种条件下做出?这种条件合理吗?有没有可能改变?大部分工人愿意接受“恶劣”工作,是因为另个选项就是饿死。也许当时失业率非常高,他们没法找到其他工作。也许他们由于童年贫穷,身体发育不良或不识字,没法吸引到其他雇主。也有可能他们家乡遭遇洪水,失去切,特别需要份工作养家糊口,做什都行。那,这还算是“自由”选择吗?这些人难道不是被迫(为有饭吃)做出选择吗?
天主教“解放神学”在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在拉美盛行。其代表人物巴西主教多姆·赫尔德·卡马拉(DomHélderCamara)有句名言:“当给穷人食物,他们说是圣徒,当问穷人为何没食物,他们说是**党。”也许们偶尔应该像名“**党员”,质问穷人自愿从事“恶劣”工作背后条件是否合理。[3]
真实数据
强迫劳动
据国际劳工组织(ILO)估计,2012年全球大约有2100万强迫劳动人口,占全球33亿劳动人口0.6%(或全球总人口0.3%),0.6个百分点听起来很小,但实际上这0.6个百分点都是多出来,本来就不应该存在。
据ILO估计,强迫劳动比例最高是欧洲前社会主义国家和前苏联成员国(占人口0.42%)和非洲(0.4%)。即使在富国,也有0.15%人口在做强迫劳动。2
童工
据ILO估计,全球有1.23亿名童工,年龄在5岁到15岁之间,相当于全球劳动人口3.7%。然而,这是从全球范围看,如果单看某个国家,数据就非常惊人。在许多贫穷国家,儿童有半是童工。童工人口占儿童人口比重最高是几内亚比绍,达到57%,第二高是埃塞俄比亚(53%),后面依次是中非共和国、乍得、塞拉利昂和多哥(都在47%到48%)。其他童工占比高国家大多在非洲,但也有些在亚洲和拉美,比如柬埔寨(39%)、尼泊尔(34%)和秘鲁(34%)。
童工占比(童工人口占儿童人口比重)显然跟贫困有关,但还没到由贫困决定程度。2010年布隆迪人均收入全球倒数第,童工占比却只有19%,只是秘鲁半。而同年,秘鲁人均收入是4710美元,是布隆迪近30倍。再举例。20世纪60年代,韩国虽然还是世界上最穷国家之,却已经消除12岁以下童工问题,这靠是强力推行小学义务教育。这些例子表明,贫穷不是童工普遍存在借口,贫穷最多只是限制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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