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在电影商业中具有重要地位原因,是因为他们在不确定与确定,差异性与连贯性,独特性与熟悉性之间提供维持平衡方式。
因此,明星必须是拥有独特优势,以熟悉实体存在,某个明星参演,会使人想起来他在电影中出现过,系列熟悉已知意义,这种已知可以让观众更好理解,新上映电影中那些未知部分,比如“金·凯瑞或者本·斯蒂勒主演喜剧电影”,或者“茱莉亚·罗伯茨出演爱情电影”。
好莱坞制片商们把把明星描述成“某种个性垄断”,指是明星显著个性,给电影工业提供产品差异和产品质量保障。
不过,明星并不是直接商品,走入任何家影院都不可能买到某位明星。
和类型贯连续性。
他们次次挑战着与先前截然不同角色,他们被称作“演技派”。
但是,他们毕竟不是好莱坞明星“主流”,就像丹尼尔·戴·刘易斯等人样,本身并不具备多少票房号召力,好莱坞主流电影圈对这些演技派也不是太感冒。
明星作为符号化种形象,对于电影产业可谓有着特殊意义,即便是杜克这层级导演、制片人和投资商,也从来不会忽视巨星可能带来号召力。
电影作为商品最显著特性就是其“独特性”,会有相似部分,但是不会有哪两部电影是完全样。
但这样特性对于消费者和生产者来说,却是个障碍。
大部分电影交易,来自于消费者愿意花钱去看未知内容,消费者“想要看”心态,恰恰是取决于电影中那些不被完全解部分。
在人们看到电影之前,消费者无法确定自己要为之付钱到底是什东西,与此同时,生产者也无法完全确定消费者会喜欢什。
好莱坞有个著名说法:“可能整个电影行业中最重要事实就是没人知道任何事情。”为应对这种“对称无知”,只有依赖电影之间相似性或连贯性。
类型片、系列片是种应对方式,而更广泛方法则是采用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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