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第二类是混合所有制公司。比如受托管理深圳市引导基金深创投,其第大股东是深圳市国资委,但持股占比只有28%左右。第三类则有点像上章中介绍华夏幸福。很多小城市引导基金规模很小,z.府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为其组建家专业基金管理公司,所以干脆把钱委托给市场化母基金管理人去运营,比如盛世投资集团。
z.府引导基金概念很容易理解。在国际上,作为机构投资者LP早就有多年运作经验,组建国际行业协会,与全球各种机构型LP分享投资与治理经验。(51)但从国实践来看,z.府引导基金发展,需要三个外部条件。首先是制度条件。要想让财政预算资金进入风险很大股权投资领域,必须要有制度和政策指引,否则没人敢做。其次是资本市场发育要比较成熟。z.府基金要做LP,市场上最起码得有足够多GP去管理这些资金,还要有足够大股权交易市场和退出渠道,否则做不起来。再次是产业条件。产业引导基金最终要流向高技术、高风险战略新兴行业,而只有经济发展到定阶段后,这样企业才会大批出现。z.府引导基金兴起制度条件
2005年,发改委和财政部等部门首次明确国家与地方z.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投企业设立与发展。(52)2007年,新修订《合伙企业法》施行,LP/GP式基金运作模式正式有法律保障。本土第批有限合伙制人民币基金随后成立。2008年,国务院为设立引导基金提供政策基础,明确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市场失灵问题”。明确z.府引导基金可以按照“母基金”方式运作,可以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子基金”,增加对创业企业投资。同时要求引导基金按照“z.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进行市场化运作。这16个字成各地引导基金设立和运作基本原则。(53)
z.府钱以“股权”形式进入还未上市企业之后,如果有天企业上市,这些“国有股份”怎办?要不要按照规定在IPO(首次公开募股)时将10%股份划转给社保基金?(54)如果要划转,那无论是地方z.府还是其他z.府出资人,恐怕都不愿意。因此,为提高国有资本从事创业投资积极性,2010年财政部等部门规定:符合条件国有创投机构和国有创投引导基金,可在IPO时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55)
GP收费也是个问题。虽然2%管理费和20%业绩提成是国际惯例,但如果掌管是财政资金,也该收取这高比例提成?2011年,财政部和发改委确认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明确GP在收取管理费(般按1.5%—2.5%)基础上可以收取增值收益部分20%,相当于承认GP创造价值,不再将GP仅仅视作投资“通道”。(56)
以上政策为z.府产业引导基金奠定制度基础,但其爆发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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