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部位,还有人可能对完全虚拟符号图像也会感觉欲望,性反应,有时由实物或符号直接引发,有时需要加上定幻想作为舞台装置。不过,这种作为舞台装置幻想也不能说是完全个人东西,其基础是文化中既有现成脚本,在现成脚本基础上添加个人色彩,就形成个人幻想。所以,《发情装置》〔上野,1998b〕书,加个副标题“色情脚本”。即使性欲望伴随幻想是种对恋爱关系想象,因为欲望本身是在个体内部完结,所以,“爱你与你毫无关系”说法是成立,在这个范围内,欲望,与想象力样,是自由。们可以放纵自己欲望:人神交媾、被圣母拥入怀中、强*、碎尸少女,等等。对欲望禁止和压抑,除本人,任何他人无能为力。
与此相对,性行为,则是将欲望付诸行动。这种行动可分两种,种需要他者(身体),种不需要他者。如果将性关系限定为前者,那,“关系欠缺”性行为,就是与自己身体之间色情关系,即自慰。人在与他者身体建立色情关系之前,先学习与自己身体之间色情关系。不过并不能因此便认为自慰行为是与他人建立性关系预备阶段或不完整替代物[2]。
人在与他者身体发生交涉之前、之间、之后,与自己身体色情关系伴随终生。甚至可以说,与他者身体色情关系或许反倒是偶发性。
《美国之性》(SexInAmerica)〔Michaeletal.,1994〕书作者麦克尔、加尼翁等人,将“无伴侣性行为(sexwithoutasexpartner)”和“有伴侣性行为(sexwithapartner)”区分开来,将后者称为“公性行为(apublicworldofsex)”。与此相对,“无伴侣性行为”则指自慰行为。也就是说,只要有他者介入,无论何种性行为,都是社会关系种,具有“公”性质。
对于具有“公”性质性行为,所有关于社会关系市民社会规则都应该适用。没有对方同意,即使夫妻之间,“强*罪”也可以成立;让对方不愉快性接近,可视为“性骚扰”。迄今为止,这些行为都在“私”名义下被封闭起来。性关系根本不是“私”,是两人以上个体之间社会关系种。按照麦克尔等人说法,所谓“私”,应该完全限定在个人世界之内。
也可以说,身体是最初他者,所谓“私性行为(无伴侣性行为)”,就是与自己身体之间无需取得同意性行为,许多人以为可以让身体随意听从自己意志操纵,可实际上们面对常常是不随己愿身体。尽管如此,们还是既可以爱抚自己身体,也可以伤害自己身体,有时还可以杀死自己身体。即使身体会抵抗,们也可以随意地排除和压抑。在现行法律之下,无论们对自己身体进行性玩弄还是加以伤害,均不构成犯罪。即使是z.sha未遂者,法律也没有设想过因对自己身体危害行为而逮捕他。自己身体,是自己最初也是最后领土,是可以任意地支配、遗弃、处置私有财产——这就是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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