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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讼(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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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土社会里,说起“讼师”,大家会联想到“挑拨是非”之类恶行。作刀笔吏在这种社会里是没有地位。可是在都市里律师之上还要加个大字,报纸封面可能全幅是律师题名录。而且好好公司和个人,都会去请律师作常年顾问。在传统眼光中,都市真是个是非场,规矩人是住不得

讼师改称律师,更加大字在上;打官司改称起诉;包揽是非改称法律顾问——这套名词改变正代表社会性质改变,也就是礼治社会变为法治社会。

在都市社会中个人不明白法律,要去请教别人,并不是件可耻之事。事实上,普通人在都市里居住,求生活,很难知道有关生活、职业种种法律。法律成专门知识。不知道法律人却又不能在法律之外生活。在有秩序都市社会中,在法律之外生活就会捣乱社会共同安全,于是这种人不能不有个顾问。律师地位重要从此获得。

但是在乡土社会礼治秩序中做人,如果不知道“礼”,就成撒野,没有规矩,简直是个道德问题,不是个好人。个负责地方秩序父母官,维持礼治秩序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折狱。如果有非要打官司不可,那必然是因为有人破坏传统规矩。在旧小说上,们常见听讼,亦称折狱程序是:把“犯人”拖上堂,先各打屁股若干板,然后方面大呼冤枉。父母官用他“看相”式眼光,分出那个“獐头鼠目”,必非好人,重加呵责,逼出供状,结果好恶分辨,冤也伸,大呼青天。——这种程序在现代眼光中,会感觉到没有道理,但是在乡土社会中,这却是公认正当。否则为什这类记载,包公案、施公案等能成传统最销书呢?

在上次杂话中已说明礼治秩序性质。在这里可以另打个譬喻来说明:在们足球比赛时,裁判官吹叫子,说那个人犯规,那个人就得受罚,用不到由双方停球辩论。最理想球赛是裁判员形同虚设(除做个发球或出界信号员)。为什呢?那是因为每个参加比赛球员都应当事先熟悉规则,而且都事先约定根据双方同意规则之下比赛,裁判员是规则权威。他责任是在察看每个球员动作不越出规则之外。个有Sportsmanship球员并不会在裁判员背后,向对方球员偷偷地打暗拳。如果发生此类事情,不但裁判员可以罚他,而且这个球员,甚至全球队名誉即受影响。球员对于规则要谙熟,技艺要能做到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程度,他需要长期训练。如果发生有意犯规举动,就可以说是训练不良,也是指导员耻辱。

这个譬喻可以用来说明乡土社会对于讼事看法。所谓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服膺。生活各方面,人和人关系,都有着定规则。行为者对于这些规则从小就熟习、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长期教育已把外在规则化成内在习惯。维持礼俗力量不在身外权力,而是在身内良心。所以这种秩序注重修身,注重克己。理想礼治是每个人都自动守规矩,不必有外在监督。但是理想礼治秩序并不常有个人可以为自私动机,偷偷越出规矩。这种人在这种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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