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美国税收体系因为没有考虑到性别因素而最终导致歧视女性,但它并不是个例。最近篇论文指出“许多经合组织国家”试图通过立法减小两性薪酬差距,但同时又通过家庭税收和转让税制度实际上拉大薪酬差距,该文对此表示不解。[24]英国和澳大利亚就是这样两个国家,尽管已婚夫妇各自申报所得税,但大多数福利和税收抵免仍然有悖独立纳税原则。
英国有所谓婚姻津贴制度,如果夫妻双方中赚得较少方年收入在11500英镑或以下,就可以为主要收入者(通常是男性)提供税收减免。[25]这在两个方面加大两性薪酬差距:贴补男性收入,同时也对女性造成种反向激励,鼓励她们减少有偿工作时间。日本也有个类似夫妻减税政策,同样是偏袒男性方。自1961年以来,只要配偶收入不超过103万日元(约1万美元),“户主”(通常是男性)就可以“申请38万日元(3700美元)减税”。日本厚生劳动省2011年项调查发现,“超过三分之已婚女性从事兼职工作并刻意减少工作时间,以确保获得税收减免优惠”。[26]
另个稍许不同例子是隐性性别偏见,阿根廷税收系统为全职雇员提供退税是自由职业者近4倍。这当中也隐含着性别因素,因为男性更有可能在正式经济中就业,而女性更有可能在非正式经济中从事自由职业。[27]所以税收系统本质上是暗中给予男性比女性更高退税。
为什有这多税收制度歧视女性,原因很简单,那就是们没有系统地收集税收制度如何影响女性数据。换句话说,就是因为性别数据缺口。欧洲议会2017年份报告称,税收对女性影响是“个研究不足领域”,该报告呼吁在这个问题上提供更多按性别分类数据。[28]就连西班牙、芬兰和爱尔兰等已着手从性别角度分析其预算编制国家,通常也只关注支出,而不是税收。在欧盟,奥地利“是少数几个为税收制度制定具体目标z.府之,这些目标包括促进在男女之间更平等地分配有偿和无偿工作、提高妇女劳动参与率、缩小两性薪酬差距等”。与此同时,2016年对欧盟成员国项调查发现,只有芬兰和瑞典实行严格个人所得税制度。[29]
税收体系女性问题是“家庭资源在两性之间平等分配”这种僵尸假设所无法解释:它包含税收理论本身——至少在目前形式上是如此。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z.府对税收作为资源再分配手段兴趣减弱,更多地将税收视为对潜在增长阻碍,必须遏制。其结果是降低对资本、企业和高收入者征税,增加税收漏洞和激励措施,从而使跨国公司和超级富豪能够避税和逃税。这样做目并不是为“扭曲原本有效市场过程”。[30]
当性别问题进入这个框架时候,人们考虑完全是税收可能阻碍妇女参与有偿劳动,进而损害经济增长。而人们没有考虑到是,个如此狭隘地专注于促进“增长”税收体系是如何以牺牲女性利益为代价来造福男性。由于两性薪酬差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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