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DNA结构重复次数不同,进行电泳DNA前进距离也相应有变。DNA分子越大越难移动,越小就能够穿过凝胶孔洞移动得越远。可是,DNA并无颜色,们无法观察到电泳结果,因此还需要将凝胶染色。在紫外线照射下,与染料结合DNA会发出荧光,DNA聚集位置便清晰可见,形成“条带”。根据条带不同位置,便可判定DNA型号。
科警研将实验后凝胶存照用作证据。根据他们说法,MCT118法DNA型在当时有三百二十五种。以往通过ABO与Lewis等血型系统进行血型鉴定,重复率是三十分之,与之相比,MCT118法精确度有飞跃式提高。
而在“足利事件”中,鉴定结果显示,凶手与菅家DNA型都是“16-26”,血型同为B型。DNA型与血型都吻合,达到“1000人中仅有1.2人重复”精确度。
鉴定结果照片也看,不过看不是原版,而是经过
是凶手”。大家总以为DNA型是侦查工作直接证据,实际上并非如此。与血型相比,DNA型种类更多,型号致无法指认凶手,但只要当中有点差别,就是证明清白关键。也就是说,DNA型鉴定结果只能作为无罪而非定罪证据。
另外,“DNA几乎致”这样报道本身就是错误。最终结果只能是致或不致。
拜访大学教授、DNA型鉴定专家以及熟知相关知识律师,查阅艰涩难懂专业书籍,才终于厘清“足利事件”DNA型鉴定前因后果。
“足利事件”DNA型鉴定是在案发第二年,即九九年实施。
凶手样本是前面提到被害人衣服上附着精液,对照样本是菅家丢弃纸巾上精液。
县警察局将这两个样本交给警察厅附属机构科警研进行鉴定(顺便说明下,另机构科学搜查研究所,即“科搜研”,则是日本各都道府县警察局附属机构)。当时被调到栃木县警察局担任本部部长山本博,在“七号”事件中,就是通过DNA型鉴定确认被害人身份,因此他非常信任科警研DNA型鉴定。
科警研在“足利事件”中采用DNA型鉴定方法是“MCT118法”。这是科警研自主引进方法,如今已不再使用。择其要点简略说明此法。
人体细胞中有个细胞核,内部存在DNA。DNA遗传自父母,由碱基构成,碱基排列结构因人而异。通过查明该结构重复次数,便可完成个人识别,这项技术就是DNA型鉴定。而要实施鉴定,用普通显微镜是办不到。为观察DNA,科警研使用电泳装置。这个装置中最关键是被两块玻璃夹着果冻状物质,即聚丙烯酰胺凝胶(PolyacrylamideGel),简称“凝胶”。
鉴定时,先从血液等人体样本中提取DNA。但提取量不足以用来鉴定,需要通过“PCR增幅”技术让目标DNA数量增加,再用吸管将增量DNA滴在凝胶上。
凝胶内部有极小孔洞,旦通电,DNA就会因其特性被正极吸引,在凝胶中缓慢移动,这个过程叫“电泳”。断电,泳动便会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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