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社会权力构造与非正式制度
由周雪光教授评论引发思考
鲁西奇<注:"鲁西奇,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历史地理与中国古代史研究。代表作有《区域历史地理研究:对象与方法》(2000、2019)、《中国古代买地券研究》(2014)、《中国历史空间结构》(2014)、《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研究》(2021)等。另著有学术随笔《何草不黄》(2015)、《谁历史》(2019)等。">
周雪光教授花费很多时间与精力,细读拙作《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研究》,并给予全面深入评论,非常感激。作为作者,对于周老师美意与肯定,只宜让它随风飘去。直很关注周老师研究,读过他以中文发表大部分论著,所以,对周老师评论出发点与基本理路,可以大致理解与把握。因此,细读周老师评论,努力将周老师提示与自己研究结合起来,思考哪些问题可以落到历史学实证研究上来,拓展未来研究空间,调整自己研究重心和具体路径。本文主要谈谈周老师评论给带来启发,以及由此引发三点思考,作为对周老师回应和感谢。
第,周老师引钱穆先生之言,认为政治应该从人事与制度两个方面来讲,指出拙作主要着眼于对于制度考证,对于运行制度“人事”则未予充分关照,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对于制度意义、性质进步阐释和讨论。这是知者之言。在此之前,徐畅(2021)在“澎湃新闻·上海书评”发表评论中,有更为明确批评:“作者主要对王朝国家乡里制实施原则和方式进行系统探讨,基本没有对漫长历史时段内乡里制下执事人员身份、性质、职掌开展辨析与对比”;“也正是由于并未着力于捕捉制度史图景中‘人’角色,对于中国古代乡里制研究中些热点、难点问题,如隋唐之际乡官被废除原因,唐宋乡里执役者由官而役转变,本书并未给出强有力阐释与回应”。(徐畅2021)——这些都是很中肯意见。
这确实是拙作缺失。应当说,当然注意过这些问题,也曾经认真地考虑将“人”因素更多地放在乡里制度中加以考查,但最终却并没有能够实现。其原因,除拙作篇幅已经过长,远超预想,更因为实际上未能真正找到最合适研究路径。关于乡里制度下执事者身份、职掌及其地位、性质,已有研究大多将其置入户籍赋役制度中加以分析,特别是考查其在户籍制度中身份与户籍等,但由于乡里制度、户籍制度、赋役制度三者在结构上高度重叠、职能上也高度互补,这种办法实际上易于造成循环论证。指出某位乡里执事人具有怎样户籍身份(以及其所包含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具有怎样赋役责任或者可以减免哪些赋役责任,虽然也有意义,但其实并没有能够真正展示出“人”动态身影。直在想,怎样才能“捕捉”到乡里制度下执事人动态身影,予以描述并定位,并尽可能避免“以点代面”“以偏概全”呢?直到2021年,才慢慢地找到些路向,并着手开展些具体研究。
试图引入“权力”(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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