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表现者恐怕都不外如是。也希望自己是个“具有原创性表现者”。然而前
当然是彻头彻尾“叛变投敌”和“背信弃义”。
沙滩男孩也样,作为当红乐队确实很有人气,可是乐队领军人物布莱恩·威尔逊却迫于必须创作原创音乐压力,患上精神疾病,不得不长期处于隐退状态。以至于杰作《宠物之声》之后,他那精致音乐渐渐不再受期待“幸福冲浪音乐”听众欢迎,变得越来越复杂难懂。也是从某个时间开始对他们音乐感到不解,与之渐行渐远。如今再重听,才恍然大悟:“啊,原来是这样走向呀。真是好音乐。”老实说,当时可不太明白它们妙处所在。所谓原创性,当它还活生生地移来动去时候,是很难看清其形状。
依照想法(纯粹是“想法”而已),要说特定表现者“拥有原创性”,必得基本满足以下条件:
、拥有与其他表现者迥然相异、独具特色风格(或是曲调,或是文体,或是手法,或是色彩),必须让人看上眼(听上下),就能立刻明白是他作品。
二、必须凭借己之力对自身风格更新换代。风格要与时俱进,不断成长,不能永远停留在原地。要拥有这种自发、内在自革新力。
三、其独具特色风格必须随着时间流逝化为标准,必须吸纳到人们精神中,成为价值判断基准部分,或者成为后来者丰富引用源泉。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条件都必须满足。和三已然达到,但第二条稍嫌薄弱,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二和三完全达到,可第条略显不足,这样情形只怕也有可能。然而在“或多或少”范畴内满足这三条,或许就成“原创性”基本条件。
这样归纳番便明白,姑且不论第条如何,至于二和三,“时间过程”在某种程度上成重要因素。总之,位表现者或其作品是否有原创性,好像“不接受时间检验就无法正确判断”。就算有天,位拥有独立风格表现者突然登场,吸引社会大众广泛瞩目,但如果转眼就不知所终,或者被大家厌倦抛弃,要断定他或她“是原创”就相当困难,往往都是风靡时就不之。
实际上,曾在种种领域亲眼见过这样人物。当时觉得耳目新、别出心裁,让人叹为观止,但不知何时便踪影全无,因为机缘巧合才会偶然想起:“对啦,说起来,还有过那样个人呢。”这种人大概是缺乏持续力和自革新力吧。在谈论某种风格资质之前,如果不能留有定分量实例,就“甚至成不检验对象”。除非将几种样本排成列,从各种角度加以审视,否则表现者原创性就不可能立体地浮现出来。
比如说,假定贝多芬终其生只写出《第九交响曲》这部乐曲,那贝多芬是位怎样作曲家呢?们岂不是无法清晰地联想起他形象?那曲鸿篇巨制究竟具有怎样意义、具有何种程度原创性?仅凭单单部作品,终究难以把握这些问题。光是列举他交响乐,就有从第到第九这些“实例”大致按年代排列在们面前,们才可能立体地、系统地理解《第九交响曲》伟大和那排山倒海原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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