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把地址记下来。
“走吧,医生,们找他去。”他先是跟说话,接着又回过头对两个侦探说:“告诉你们对这个案子有些帮助事情吧,这是宗谋杀案。凶手是个六英尺多高中年男子,他脚有点小,穿双方头粗皮靴子,抽印度雪茄。他是和死者坐同辆马车来,拉这辆马车那匹马有三只蹄铁是旧,只有右前蹄蹄铁是新。这个
落里,谁都不会想到到这里看看。这是凶手蘸着自己血写上。看,墙上还有血往下流痕迹呢!可见,死者决不是z.sha。为什写在这个角落里呢?你们看看壁炉上那段蜡烛吧,把它点着,这个墙角就是最亮而不是最暗地方。”
葛莱森轻蔑地说:“可是,这个字能说明什呢?”
“说明什?这说明凶手要写个女人名字‘瑞契儿’(Rachel),但因为某种原因,凶手来不及写完。你先记住话,到案子破后,你肯定会发现有个叫‘瑞契儿’女人和本案有关联。当然,福尔摩斯先生,尽管你断案如神,你尽可以笑话,但姜还是老辣。”
福尔摩斯听他这说,忍不住放声大笑起来,这笑就把那小个子给激怒。福尔摩斯说:“真对不起!确实是你第个发现这个字,你立大功。而且正如你所说,这字确实是昨晚惨案中另外个人写。刚才还来不及检查这屋子,如果你不介意话,想现在开始检查。”
福尔摩斯说着,很快地从口袋里把卷尺和个大圆形放大镜拿出来,然后在屋里走来走去,时而立住,时而蹲下,有次还趴在地上。他专心致志地工作着,好像们不存在似,他直自顾自地低声说着什,时而惊呼,时而叹息,时而吹起口哨,时而高兴地小声叫起来。看到他这种模样,不由想起那种训练有素纯种猎犬,它在丛林中跑来跑去,狺狺吠叫,不嗅出猎物踪迹决不罢休。他直检查二十分钟,小心仔细地测量些痕迹之间距离,而那些痕迹,凭肉眼是看不出来。他偶尔也让人莫名其妙地测量墙壁。后来,他从地板上什地方捏小撮灰色尘土,小心翼翼地把它装入到个信封里。接着又用放大镜个字母、个字母地把墙上血字很仔细地检查遍,然后很满意地把卷尺和放大镜放回衣袋。
他微笑着说:“有人说勤奋出天才。虽然这个定义下得有些武断,但用在侦探工作上,倒确实如此。”
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很好奇又很有几分轻蔑地看着福尔摩斯举动,显然他们还不明白福尔摩斯——已经看出来——其实,他每个、哪怕最细微动作,都有着实际而又明确目。
“先生,你看出什来吗?”他们两个起问道。
“要是插手话,就免不要和你们争功。你们现在进展得很顺利,不需要人来插手。”福尔摩斯有些讥讽地说:“如果你们随时告诉侦查进展情况,会尽力协助。现在还想和发现这具尸体巡警谈谈,你们知道他姓名和住址吗?”
雷斯垂德看看他记事本说:“他叫约翰·兰斯,家住肯宁顿花园门路奥德利大院46号。他现在下班,你可以去那里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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