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含义是,家族与非家族之间分界线不是成不变,而是属于数学概率问题。汉密尔顿理论并没有认为动物应对其所有“家族成员”都表现出利他行为,而对其他动物则表现出自私行为。家族与非家族之间并不存在着明确分界线。们没有必要决定,譬如说,第二代堂兄弟是否应列入家族范围之内。们只是预计第二代堂兄弟接收到利他行为概率相当于子女或兄弟1/16。近亲选择肯定不是群体选择个特殊表现形式,[*]它是基因选择所产生个特殊后果。
[*]群体选择和近亲选择之间混淆从来就没有消失过,反而可能愈演愈烈。加倍地想要强调这点,但有个小小例外。由于不严谨措辞,在本书第版102页开头留下个非常小谬误。在初版中写到(这是这版少有几处文字上改动之):“们只是认为第二代堂兄弟可以接受利他行为相当于子女或兄弟1/16。”正如S.奥尔特曼(S.Altmann)指出那样,这显然是错误。这个错误并不是出在想要争辩那个关键。如果个利他主义动物有个蛋糕想要分给它亲戚们,没有任何理由相信它需要给每个亲戚块蛋糕,也不可能保证蛋糕大小是由关系亲疏而决定。事实上,这听上去可能有些荒谬,但该种群所有成员,更别提其他种群,都至少是它远亲。因此,它们每个都应该来讨要块仔细称过蛋糕!与之相反,如果附近就有个近亲,就没有必要去给远亲哪怕点蛋糕。在其他些复杂因素诸如回报递减法则作用下,整个蛋糕都应该给予关系最近那个亲戚。显然想要说是“们只是预计第二代堂兄弟接收到利他主义行为概率相当于子女或兄弟1/16”,这也是现在书中所采用话。
威尔逊关于近亲选择定义有个甚至更为严重缺陷。他有意识地把子女排除在外:他们竟不算近亲![*]他当然十分清楚,子女是他们双亲骨肉,但他不想引用近亲选择理论来解释亲代对子代利他性关怀。他当然有权利按照自己想法为个词下定义,但这个定义非常容易把人弄糊涂。倒希望威尔逊在他那本立论精辟具有深远影响著作再版时把定义修订下。从遗传学观点看,父母之爱和兄弟/姐妹利他行为形成都可以用完全相同原因来解释:在受益者体内存在这个利他性基因可能性很大。
[*]表达意愿,希望E.O.威尔逊能在未来作品中改变他对近亲选择定义,也包括把子女算作是“近亲”。很高兴地在这里汇报,并不是要说这是功劳,但在他《论人性》(OnHumanNature)里,那句有问题短语,“除子女以外”,终于被省略啦。他补充到,“尽管亲属定义包含子女,但当们使用近亲选择词时,至少需要其他亲属也受到相关影响,例如哥哥,姐姐,或是父母。”这很不幸地成为现在生物学家通常用法真实写照,也反映出很多生物学家缺少去理解近亲选择究竟是什勇气。他们还是错误地认为亲属关系是深奥且多余,超越通常意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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