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山东六国,只有斩首之赏,而没有胜负本赏;也就是说,只要斩首,虽战败也有赏赐,没有斩首,虽胜亦不赏赐。显然,这是极不合理。荀子在《议兵篇》评论秦国军功制说:“秦人……非斗无由也,功赏相长也!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
三大类中,士兵之功、军尉之功,皆由上将军府会同考功署确定封赏等次,后报秦王以王书形式下达即可,不列入朝会封赏之列。所以,蒙毅所要完成最大宗是将军军功。若以万人两将军计之,则秦军六十万便有百二十名将军,再加上国尉府与关塞系列其余将军级武职*员,至少当在两百余人。要将如此之多将军军功准确无误地在个月内辑录确定下来,诚为不易也。
其二,政功。又分为建言之功、统事之功、民治之功三目。
所谓政功,即与军功相对文官功绩。商鞅在秦国变法之彻底,体现在方方面面。以赏功制而言,以“奖励耕战”为轴心,臣民于国有功皆赏,文治之功更不能忽视。作为国家体制基本面,秦国z.府*员也有爵位系列,与军功爵位是分中有合两个系列:高端重合,常态两分。文官是十级爵位,从低到高分别是:有秩吏、后子、君子、大夫、显大夫、客卿、上卿、公、关内侯、列侯、君,其最高三级,与军功爵重合。当然,从实际情形说,战国百余年前后定会有所变化,不能概而论。就功绩论,谋划之功主要是计从属官吏襄助功绩,各种言官建言功绩;统事之功,则多涉大臣,是计各署主官为政功绩;民治之功,则多涉郡守县令及地方官吏之政绩。其间重合,自不待言。
政功殿前封赏不包括吏员。也就是说,吏功绩不由秦王在朝会封赏,而由丞相府、国正监会同确定封赏等次,再报秦王以王书名义颁行。依秦国法度,君子(含君子在内)以下三级为吏,俸禄大体在百石上下至三百石上下。蒙毅所要做,是辑录确定全部*员功绩。政功弹性极大,繁细多变远远甚于军功,录功实在是很难件事。
其三,民功。又分为耕耘之功、商旅之功、百工之功三目。自商鞅变法之后,秦国民爵之实施已经深有根基,庶民对爵位追求与尊崇也已经浓烈异常,蔚为风尚。以至后世学人指斥云:“秦……时不知德,唯爵是闻。故闾阎以公乘侮其乡人,郎中以上爵傲其父兄。②”秦国民功封赏大体有三种情形。其,农人耕耘有成,多纳粟谷超过定数,即可记功,交纳功绩累计到定量,即可拜爵级。此等定数究竟几多,史无可考。然《史记·秦始皇本纪》所列则救灾拜爵记载,却大致可见端倪:“始皇四年,天下疫,百姓纳粟千石,拜爵级。”其二,商旅、百工或以作为,或以金钱,或以财货,或以义举,但凡助国,俱可记功。功绩累积到定数,即可拜爵。秦王曾专门给商人寡妇清记功拜爵,还立座怀清台便是例证。其三,民众在特殊时期或服从法令或勇赴国难,亦可群体记功赐爵。譬如秦昭王时期发河内之民后援长平大战,便人人赐爵级。史料多有记载(马上将要开始)天下移民迁徙,也多次各赐民爵级。凡此等等,皆为民爵。
民爵之特异,在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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