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法律,属于成文法,判案者虽说有
定
灵活权变
余地,但主要还是依律条判案。既然法令清楚,当然好判。而且阿云案前后韩冈也是
如指掌。当他再次面对登州阿云
这桩杀人未遂案时,该怎判,甚至判词该怎
写,都不是难事——标准答案就在心中。如果考官敢判错,闹到天子面前,都是韩冈占理。
看着韩冈振笔疾书,行行端正
三馆楷书出现在纸页上。看着韩冈
判词,刘易和程禹
笑容渐渐收起,而脸色则
点点地苍白
下去。
“怎可能!!?”
两人在心中齐大吼,新近出来
条令,韩冈
介
判得便是流放。
只是这判决上到审刑院和大理寺复核时却被推翻,因为他们认为韦高是阿云丈夫,妇人谋杀夫婿,是犯人伦,属十恶不赦之罪,依律当斩立决。因韦高未死,可减等,当绞。
而大理寺和审刑院复审意见传到登州后,许遵则抗辩说,阿云是许嫁而未嫁,而且丧期定亲违反孝道,在宋律中是要杖责并断离
,因此她并非韦高之妻,当以“凡人”论,也就是没有关系
普通人论处,许遵坚持原判。
大理寺这时又说,阿云在孝期结亲,是违律为婚,更当加罪等,同时在《刑统》中,有“于人有损伤,不在自首之例”这
条,不承认阿云算自首。
为这件事,许遵和大理寺打起
笔墨官司,继而又惊动
整个朝堂。赵顼让刑部复审,而结果是支持大理寺和审刑院
判决——绞刑。而许遵仍然不服,坚持己见。
赵顼新登基不久,无法做出决断,遂同意让两制以上高官
起参与讨论。王安石支持许遵,而司马光则支持大理寺、审刑院和刑部
决定。他们各自身后都有
批支持者,互相之间由辩论变成
争吵,简单
刑律断案,
直吵
年多,到
新法开始推行,又渐渐变成
变法派和反变法派之间
政治斗争。
而当刑事转为政治后,其结果便不是靠法律来判决,王安石正得圣意,所以最后阿云被天子特赦,不是斩,不是绞,也不是流,更没有杖责,名义上是编管流放,实际上接下来
大赦就让她直接放归乡里。同时,“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这
条出自赵顼敇书
律法,就压倒
《刑统》中
条文,成
通行世间
法律。
对于阿云案,韩冈看法是与许遵差不多。阿云是在母丧期被其叔父聘于他人,所谓
未婚夫妇关系是非法
,不当承认这个关系。而阿云仅是斩伤韦高,其人未死,她本人认罪态度又好,减刑也是应当。
这桩案子在朝堂上闹整整
年还多,发给地方
朝报也刊载
判决
结果。普通人看不到朝报,就连县
级
*员都看不到——朝报
般只下发到州中——但韩冈
老师张载却是渭州军事判官,他能看到,也让学生们讨论过这个案件,韩冈当然也参加
讨论。同学们
看法不尽相同,去问张载,张载则用笔写
个“仁”字,没有直接回答。
等到重生韩冈回想起这段记忆,闲暇时又跟王韶和王厚讨论过,两人所持
观点都与韩冈相同,法令即在,依律行事即可——另外,王舜臣当时正好在场,他
观点则正好相反,也直接粗,bao
点——“这等毒妇,打死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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