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本朝特殊任官制度,使知县大人不可能为点蝇头小利,坏自己官声。所以要是靠官府来断,她们家肯定要吃亏。
侯氏彻底傻眼,莫非要搬起石头砸自己脚?
弟弟告诉她,现在要让陈老二先提出分家,要双方私下达成协议,再到官府析产……只要大体上公平合理,知县大人也就睁眼闭眼。
这成侯氏救命稻草,她决意逼迫弟弟先提出分家,自然要变本加厉。恰好当时陈老二外出游学,她便开始百般虐待他三个孩子……就是要让陈老二回来就觉悟,要永远在家看着孩子,要立即分家。
要是不小心死个两个,那正中她下怀。这年代儿童夭折率高出奇,就算是富户,生出十个孩子,能养大半就是奇迹。像她生七个,就活两个,所以在她看来,夭折个把没成
以装也得装出团和气来。可这种扭曲让她心里日积月累,堆满愤懑,终究是把小叔家,视为眼中钉、肉中刺。
让她幸灾乐祸是,小叔蹉跎十几年,别说高中进士,就连解试也没考过……这让她笃定,小叔子跟自己老公,大哥别说二哥,都没有做官命。这样来,她再也无法容忍小叔家五口吃闲饭,更不要说,还得负担他们读书花销!
那只能分家!她早就笃定这个想法,之所以直拖到婆婆过世两年多还没分,不是狠不下心,而是不敢。她怕是律法无情!
在大宋朝,家族分家不只是家事。
本朝多次旌表累世同居大家族,倡导兄弟敦睦不分家。当然能真正做到这点极少,但《宋刑统》还是明文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诸居父母丧,生子及别籍异财者,徒年。’‘别籍’,就是户口单立。‘异财’是析分家产。
意思是,祖父母、父母在时,谁敢分家判三年,就算父母过世,也必须到服丧期满以后才能分家,否则判年……这是为避免父母过世,兄弟不顾着父母丧事,光顾争家产丑事发生。
大宋律法,无论是制定条文还是执行方面,都堪称历代翘楚,几乎把人性都钻研透。但条文是死,人是活,指望死条文保护所有人,是不可能。侯氏虽迟迟不敢分家,却可以用长嫂身份,肆意欺压小叔家,稍解心中多年块垒。
但她之前,充其量也只是不给小叔好脸色看,不给侄子新衣服穿、好东西吃,远远没有现在这样,把三个孩子往死路上逼……陈家也算大户,这样对自己侄子,脸面上难看、名声上难听。
侯氏之所以突然变得如此狠毒,是因为今年三月,也就是本月,陈家服阕,合法分产日子就要到。她志在必得,要分得大部分家产,因此预先让本家弟弟,先到县衙去打点。
谁知她弟弟回来说,官府书吏给准话,这种事很棘手,因为大宋律例反对分家析产,认为这是破坏公序良俗行为,故而先提出分家者,反而会少得家产。而且,因为孙子孙女对祖父母财产也有继承权,所以在析产时,官府会参照两家口数……两家没有在室女,清色都是男丁,换言之,除她这个媳妇之外,所有人都有继承权……有继承权口数是三比五,她家依然处于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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