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他给提供次机会。在十七岁那年,父亲曾邀请去听他发言。这是在刑事法庭审理起重大案件,因此,当然(口罗),他想露手,显显他才华。现在也认为当时他想通过这种开庭仪式,这种能震动和唤起年轻人想象力仪式,来鼓励继承父业。接受他邀请,因为这会使父亲高兴,也因为当时也很好奇,想在个不同于家里那样场合下,看看他是以什姿态出现,听听他讲些什话。除此以外,没有其他想法。那时,直认为开庭情况,如同每年七月十四日国庆检阅,或者学期结束发奖样,是很自然而且是不可避免。当时对这方面概念很抽象,它点也没有使感到不安。
“但是,那天唯给留下印象就是那个罪犯。认为他确实有罪,至于犯什罪,这无关紧要。罪犯是个矮个儿,三十岁左右,红棕色头发,副可怜相。他看上去已下定决心要承认切,他似乎对他所做切以及对他将受到惩罚是那样胆战心惊,以至于几分钟之后,注意力全部都被吸引过去。他样子像只在强烈光线照射下吓得魂不附体猫头鹰。他领结歪在边,他只啃着只手指甲,他那右手指甲……总之,不必再多讲,您当然知道他是个活生生人。
“可是,却直到那时才突然发现这点,因为在这之前,只是用那种‘被告’之类简单概念去想他。不能说那时候忘记父亲在场,不过好像内脏被什东西紧紧抓住,使把全部注意力都集中到这个刑事被告身上去。几乎什也没听见,感到人家想把这个活生生人杀死,有种强烈本能像浪潮样把盲目地推向他那边。直到父亲宣读起诉书时候,才真正清醒过来。
“父亲穿着红色法衣,看上去反常态,他平时那种老好人样子,那种亲切神态早已无影无踪,只见他嘴巴在频繁地活动,大串大串长句子不停地像条条毒蛇样从嘴里窜出来。听明白:他以杜会名义要求处死这个人,他甚至要求砍掉犯人脑袋。不错,他只是说句:‘这颗脑袋应该掉下来。’但是总而言之,这两句话相差不大,反正结果都样,因为他最终取下这颗脑袋,只不过不是他去具体执行这项工作罢。后来对这件案子,就直听到结束,与此同时,对这个不幸人也直怀有种使人晕头转向亲切感,而这种感觉,父亲是从来也不会有。按照习惯,在处决犯人时候——讲得文雅点,是在所谓最后时刻,而实质上应该说是在最卑鄙谋杀时刻——父亲是必须出席。
“从那时起,看到那本《谢克斯旅行指南》就十分反感。从那时起,就讨厌法院、死刑和处决。震惊地发现,父亲可能已参与过多次这样谋杀,而且每逢这种日子他就起得特别早。是,在这种情况下,他总是把闹钟上好发条。不敢把这些事告诉母亲,不过对她作更仔细观察,于是明白他俩之间已没有丝毫感情,母亲是在过着种清心寡欲生活。这就使原谅母亲,正像当时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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