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透明。而议罪银并非国家定制,故可以绕开吏部户部,由军机处负责,不纳入国家财政,而是归入皇帝小金库,并且过程及数额都可以不公开。因此,在和砷建议下,皇帝批准将议罪银制度化,并且将罚银范围大大扩展,从财政亏空之类重大错误到在奏折中写错几个字,都可以罚之。
此举出,那些聪明大臣们马上就发现妙处。不少大臣主动要求交纳议罪银。比如河南巡抚毕沅以“未能迅速搜获要犯”,自请罚银两万两;陕甘总督勒尔谨以失察客商走私玉石自行议罪缴银四万两。以小过而甘重罚,既说明大臣们对自己要求严格,又为皇帝小金库充实不声不响地立功,可谓举两得。因此,通过这种渠道踊跃“捐输”地方大吏不在少数。比如河南巡抚何裕城有次不小心,把香灰弄到朱批奏折上,因此“惶惶不可终日”,积极要求自请罚银三万两。手笔之大连皇帝都觉得有点不好意思,遂降旨说:没有那严重,加恩宽免银两万两,交万两上来就可以。
被动交纳议罪银大臣当然就更多。自从议罪银制度化之后,大员们发现,他们钱包随时有被和砷以各种借口打劫危险。居官任上,难保不犯错误。犯错误就有可能被罚银。至于罚多少,那往往要由和砷掂量这个*员家产多寡而定。比如巴延三因为辖内百姓谭老贵自缢身亡,不得不“自行”交纳议罪银八万两。而特成额同样因为辖内老百姓余方得自缢,交两万两就可以过关。李天培则因为管理监狱不善,导致“遣犯脱逃,重囚监毙”而交纳四万两,而明兴因“历城县监犯越狱”交纳三万两。
当然,也有更多*员感激这个制度。比如前内务府总管西宁,因为替皇帝做生意时“办理不善,商人拖欠甚多”,皇帝怒之下,要砍他头。还是和砷帮忙,从中说和,对皇帝晓以人头卖不钱道理,议定西宁交八万两罚款事。这八万两定得很准确,正好把西宁家刮得精光。西宁不得不出卖家中不动产来交纳此项银两,事后还要因为保住脑袋而给和砷寄信表示感谢:“天高地厚,深恩于生生世世矣,伏乞中堂代奏,宁不胜悚激切之至。”
在和砷操作下,议罪银制度为晚年皇帝钱包里注入大量现金。仅从现存《密记档》统计,在短短十三年中,重大议罪银案件即有六十八件,平均每年五件。其中,督抚认议罪银为三十七人次,即全国平均不到三个督抚中就有个人认议罪罚银。此外,布政使、盐政、织造与关差等认议罪罚银有二十六人次。罚议罪银少则万两,通常三万两上下,见于记载最多次高达三十八万四千两,下面是《密记档》里几笔记载: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十二月,全德奏交苏州织造任内应赔罚料银并关税短少银二万八千七百七十二两。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三宝奏交自行议罪银十万两。
乾隆四十六年,文绶名下共奏交自行议罪银八万两。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三月,巴延三因“民人谭老贵自缢身亡案”交自行议罪银八万两。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和砷代奏原任巡抚杨魁之子杨超铮交议罪银五万两,分五年代其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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