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政治个不变规律是,个人从tf中所得,与给国家造成损失相比,往往微不足道。今天*员,可以因为几万元好处,甚至仅仅几次“特殊消费”,大笔挥,将千万土地批给开发商。同样,乾隆晚年从议罪银制度中得到几百万两零花钱,给大清王朝造成损失要以亿万计。
所谓吃人嘴短,用人手短。在享受花钱快乐同时,老皇帝对于那些踊跃交纳议罪银*员不可能不高抬点贵手。许多所谓“法所难宥”大罪,只要交纳银两足够多,就可以免罪。因此议罪银实际上起不到惩戒作用,反而变相地使贪污侵占合法化,为犯罪提供保护伞、“免死牌”,为贪,,g们壮胆,让他们贪污腐败为非作歹起来心里有底。反正大不找和砷通融通融,罚钱事。正如尹壮图所说:“罚银虽严,不惟无以动其愧惧之心,且潜生其玩易之念。”
这制度让*员们tf起来更有动力。积累多年家业被罚光后,*员们第选择往往是更加疯狂搜刮。有时候,因为议罪银数量过多,无法交纳,*员们第选择也是通过“犯罪”来获取“议罪银”。闽浙总督陈辉祖弟弟要交三万两议罪银,向他求助。他于是非法侵吞千六百两银子,交给弟弟。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山东巡抚国泰向属员们勒索白银八万两,而年前国泰父亲文绶缴纳议罪银恰是八万两。
五腐败集团化
在专制社会,想根除贪污就如同让大海停止波动样不可能。中国传统政治体制是默许*员在定程度下贪污,因为“低薪制”设计使*员不可能不靠灰色收入来生活。事实上,传统财政制度中可钻空子太多,贪污对任何个智商正常人来说都不是难事。在大部分时候,贪污之所以能被限制在定范围之内,原因不外有二:是在儒学价值观有效运转下人格操守约束;再个是从上而下政治高压,也就是说,最高统治者反腐决心和虎视眈眈监视。
交纳。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征瑞奏交国栋名下入官银五万两。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盐政使西宁因盐课事“办理不善,商人拖欠甚多”,奏交自行议罪银八万两。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三月,福康安代奏巴延三“因盐务事”交自行议罪银十万两。
乾隆四十九年,征瑞奏交范清济“因拖欠额铜数十万斤,除查封产业外”,罚银八万两,故自议交银八万两。
在乾隆晚年,约束腐
乾隆五十年(1785年),李质颖奏交自行议罪银十四万两、关税短少银三万余两,共十七万余两。
乾隆五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富勒浑代奏运司张万选因“船只缺少不能筹划添补”事,交自行议罪银三万两。
乾隆五十年(1786年)八月,和砷、福长安代奏雅德因“浙江税务缺少”事,交自行议罪银六万两。
……
按乾隆说法,议罪银制度是“以督抚等禄入丰腴,而所获之咎,尚非法所难宥,是以酌量议罪,用示薄惩”。看起来似乎于国体无损,既没有增加百姓负担,又宽绰皇帝手头,还警戒不法*员,真是举多得。而事实上,这却是项后果极为严重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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