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辩双方可以在法庭上自由辩论,所依据是延续几百年习惯法,而不是领主个人意志。1294年个庄园法庭上,农奴们指控说,他们领主用犁耕坏块公用道路,以致车辆不能像以前那样正常穿行。法庭发布命令,要求领主必须将道路修复完好。1517年,贝塔夫德郡阿斯特威克庄园通过项法令:“由佃农们规定,领主不应在属于公地牧场上放牧他牲畜。”[19]
因此,如果领主不讲理,想增加农奴负担,让他多交点东西或者多干活,农奴可以跟自己领主锱铢必较,并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如果领主随便剥夺他土地,或者侵犯农奴
以上们花很多篇幅,讲郡县制度下,农民负担怎变得越来越重,以致无法承受,只好官逼民反,导致大规模社会动荡和人口损失。
那,封建制下是什样呢?
封建制下,农民和农奴当然也受到比较沉重剥削。贵族作威作福,农民受苦受罪。但是与郡县制不同是,封建制下农民负担是比较恒定,不会天比天加码,最后导致社会崩溃。
比如在三代时期,按照传统说法,井田制下基本就是九税。当然,这只是个大略说法,关于周代封建制下农民具体负担,没有太多文字材料留下来。不过们还有个其他渠道来解封建制下农民负担,那就是欧洲中世纪情况。
提起欧洲中世纪,很多人认为同时期中国肯定比欧洲强。为什呢?是们头脑中有个观念,那就是欧洲中世纪是个黑暗世纪。另外个原因是,中国从秦代以后,在土地上耕作就直是农民,而欧洲中世纪庄园中,很多都是农奴。从字面上来看,“农民”地位当然应该比“农奴”高,因为农民是自由人,而农奴是奴隶,他是领主财产,不能逃离庄园。
然而事实上,西方农奴生活水平并不见得比中国农民低,因为西方农奴制下农奴受契约保护,负担要远比中国农民稳定。
中国封建社会是建立在“血缘”和“周礼”基础之上,而西方封建社会是建立在契约关系上。这种契约关系是从上到下。国王与贵族之间有契约,而贵族与农奴之间也有契约,规定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18]
为维护这种契约关系,中世纪很多庄园都有自己习惯法,叫“庄园惯例”(customoftheManor),这种“庄园惯例”并不是像们想象那样,是种大而化之原则性东西,而是非常清楚、精确,每家每户有什权利、什义务,哪块地年交多少东西,都清二楚。经过几百年沿袭,庄园主和农奴对这些惯例都如指掌。
而且庄园里还有个普遍存在机构,叫庄园法庭。即使是在农奴制最残酷时代里,个领主如果不经过庄园法庭,也不能直接对某个农奴治罪。这个法庭虽然通常是由领主或者领主管家主持,但是受理庄园里所有纠纷,农奴也可以起诉领主。比如1272年,英格兰斯塔夫德郡个庄园,庄园法庭全体人员要求领主应召前来,答复他个农奴对他指控,领主却缺席,因此法庭宣布扣押领主财物以示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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