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太仓是王朝用于粮食储备,……但统王朝往往储备过多粮食和物资,或者置地方灾害于不顾,不愿动用朝廷储备,……(“太仓陈陈相因”,然而)就在积聚大量增加这七十年间,百姓平时贫苦生活和遭受天灾后流离失所记载在史书上不难见到。
隋末天灾战祸频繁,无数百姓衣食无着,嗷嗷待哺,但统治者却不愿意动用储备。直到隋亡,在洛阳含嘉仓中还有大量屯积。
由于地方官合法权力相当有限……些突发性事件经过层层报告,然后得到层层下达命令,往往已经失去实际意义。自然灾害赈济常常要等到灾情已经非常严重或者灾害发生后很久才能进行,因而即使采取措施也已失去最有利时机。在二十四史传记中,不止次可以发现对清官循吏这样歌颂:在灾害发生时不等朝廷或上司批准就下令开仓救济灾民,而劝阻他僚属大多会提醒他这样做可能带来严重后果。这就证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绝大多数*员是不会这样做。所以这些凤毛麟角才会得到史官重视而被记录下来。从史料记载看,越是靠近首都,越是经济文化发达地区,往往自然灾害越多,而边远地区却很少有灾害记录。这显然并不符合客观规律,只能证明边远地区不大可能获得及时救济,因而灾情报告不是没有留下记载,就是被层层官僚机构耽搁;或者是因为人口稀少、交通不便,根本就没有上报。[22]
明代正是这样,表面上虽有仓政,但无实际。各处仓廩“朽坏倾圮,殆不可支,且诸廒空虚,绝无粒米,值岁欠,饿殍盈涂”。仓库都已经年久失修,关键是里面根本没有存粮。明代官府赈济往往不及时,官府即使偶有开恩赈济,“往往又弊端百出。用人不当,*员腐败,在赈济过程中上下其手,从中渔利,从而使灾民不得实惠。并且明代官府赈济往往不及时,这也减少赈灾有效性。这种灾荒体制几乎丝毫不能减轻人民饥饿状况”。[23]
事实上,绝大多数情况下,大灾之时,历代z.府不但没有救助措施,而且还要继续催收赋税。王廷相在《答献忠论救荒事宜书》中说:“夫荒歉之时,百姓乏食,自活不暇矣,而官司不省事此,遇灾不行申达,既灾之后,犹照旧贯追征税粮,是已病嬴之人,而服劳苦,安得不毙?故流殍载途,闾井萧然,祸民深矣。”饥荒时候,百姓吃不上饭,但是官府不管这点,照旧追征税粮,从而使本来就已经贫困到极点民众雪上加霜。
所以遇到灾荒,中国农民境遇往往非常悲惨,人吃人是几乎每个朝代都会出现固定情节。
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山东诸城县举人陈其猷进京会试,途经灾荒地区,依据亲身见闻,给皇帝上书:“从正月离家北上,出县境才二十里,就见到道边有人在割人肉剥人皮,如同杀猪杀狗样,根本不避人,路人见也不为怪。这令毛骨悚然。又往前行走半日,见位老妪在路边放着个死去孩子,边割煮边哭。问她:‘你既然要吃他,又何必哭?’老妪说:‘这是孩子啊,要不吃,也是给别人吃。所以不如自己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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