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全民皆言可杀社会效应,在魏明军、姜维利和吴兆光身上都有明显体现,而恰恰是这种共性,让三名被害人成为凶手彰显“公平与正义”目标。不可否认是,被害人所有这种舆论背景,大大强化凶手作案动机。在某种程度上,凶手意图与公众情感宣泄需要高度契合。换句话来说,凶手之所为,即是公众之所想。实际上,凶手似乎成为公众意愿代言人和执行者。也许,不仅在凶手心目中,甚至在整个社会视线里,杀死这三个人,虽已触犯刑法,但并不有违道德。于光母亲直唿其为“大侠”,或许恰恰就是这种心念体现。
其三,犯罪手法相似。从表面上来看,这三起杀人案手法各不相同。三名死
车堵住生命之路,只不过,这次死于熊熊烈火是他本人。
此外,这三起案件引起社会轰动效应也恰恰是凶手最希望看到。
当那三名被民众口诛笔伐“作恶者”相继以极具宿命感方式死去时,拍手称快者大有人在。似乎整个社会激烈情绪都从这些命案中得以宣泄。他得到肯定,甚至是赞扬,似乎也更加确信自己行为并不违反道德,至少是维护公平与正义所必需。
在某种程度上,凶手犯罪心理定势在这种外部环境中再次得到巩固和加强。他敢于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多次犯案,也印证这点。
其二,被害人相似。从表面意义上来看,三起杀人案被害人自身属性几乎毫无相似之处。除性别相同之外,被害人职业、学历程度、家庭成员情况、社会交往关系、经济状况都有很大差异。然而,在对三名被害人进行被害风险评估之后,就能够发现,在遭受侵害风险程度上,三名被害人有高度相似之处。
那就是,三名被害人都曾是“名人”。这种突如其来“名声”,都来自于死者生前所谓“恶行”。经新闻媒体披露后,他们所作所为都被展示在公众视野之内,并迅速成为街头巷尾讨论热点。
在媒介引导及渲染下,他们“恶行”都被无限放大,从无心之失或者意孤行变成千夫所指。严厉谴责者有之,喊打喊杀者有之。面倒舆论让这些普通人夜之间成为全民公敌。
魏明军和姜维利“臭名昭著”自不必多言,在侯永梅被烧死后,吴兆光同样在舆论重压下苦不堪言。除纸质媒体连篇累牍报导之外,电视、广播中也将他和那辆灰色五菱面包车反复曝光。特别是在网络上,好事者对吴兆光相关信息进行人肉搜索后公之于众。从手机号码、住宅电话号码到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甚至吴兆光妻女及亲属信息数据都被公开。
从杨学武下载并打印出来那些网页来看,几乎每个门户网站国内新闻中,都有关于吴兆光相关链接,各大搜索引擎中,“吴兆光”与“菱车主”、“消防车道”等都是热门关键词。尤其是网络论坛,每个关于富都华城火灾帖子下面都附随着大最回复。其中,“烧死他全家”、“无良车主必须付出代价”、“人渣!去死”等触目惊心字眼数不胜数。
如果把公众发泄到吴兆光身上愤怒换算成热能话,他何止会成为具焦尸,只怕连点骨头渣子都不会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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