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及行动能力较强。情感丰富,有独特且强烈善恶观。肯呢过有宗教信仰。行事风格谨慎、周详,执行果断。
尽管上述分析表明凶手是个内心强大敌人,然而方木仍燃认为他存在某种程度心理异常。鉴于三起杀人案中均无女性被害人,切现场信息中并没有性行为反常因素,因此方木认为凶手心理异常主要反映在人格障碍上。
首先,凶手作案手法具有高度破坏性和攻击性,行为受较原始报应观念(以牙还牙,以血洗血)驱使。以凶手自身素养而言,不可能不知道魏明军、姜维利及吴兆所谓“恶行”仅仅是般违法行为、轻微刑事犯罪,甚至只是违反道德。然而,他仍然固执地认为他们必须付出生命代价方可消弭其罪过。在这个过程中,刑事可能在内心完成自道德辩护,消除自约束屏障。同时,也可能对死者进行丑化,甚至将其视为实现其价值观工具,而不是个活生生人,从而再强化杀死对方动机。这注意是,富都华城纵火杀人案反映出凶手开始有意将犯罪手段升级,从危及单个人生命安全至公共安全。换句话来说,为实现其内心所谓“公平”与“正义”,不惜威胁到吴兆意外其他住户生命和财产安全。只是种比较典型反社会型及偏执型人格障碍。其次,凶手有意选择些引起较大社会反响新闻事件当事人作为加害目标。然而,从案发期间来看,具有轰动效应负面新闻何止三起?从工程事故到食品安全,在全市乃至全国范围内层出不穷。凶手只选择在本市发生新闻事件,切只选择魏明军等三人则耐人寻味。方面,凶手可能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长事件离开本市,难以扩大其“以恶制恶”范围;另方面,同期发生、具有较大社会反响负面新闻中,有相当部分当事人为女性,例如虐待公婆儿媳、抛弃亲生儿女母亲等等,从“恶行”程度来看,丝毫不亚于魏明军等三人,凶手为什只选择这些男性当事人下手呢?方木认为,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凶手自评价很高心态。也许在凶手看来,残害女性是相当低级且有违道德行为。换句话来说,凶手将杀害与自己同样性别、同等体力、同样具有攻击本能男性视为实现自价值种方式,而杀害女性则不能带来同样成就感。他甚至会觉得以女性作为杀害目标是件有损个人尊严、耻辱事情。因此,他不屑或者不愿选择那些女性新闻当事人。这似乎以为着凶手同样带有定程度强迫性人格障碍。反映在日常生活中,凶手应该是个性心理及性行为正常吗,格外尊重异性,对女性彬彬有礼人。这也可以在某个角度对凶手进行外貌刻画:头发整洁,注重外面和衣着,相貌中等偏上,至少不惹人讨厌。
此外,方木认为,凶手即使是刻意选择男性被害人,魏明军等三人最终成为目标也具有某种典型意义。如果将三名被害人所谓“恶行”进行总结话,分别是过分惩罚、忤逆和漠视他人安全。
在道德底线再跌破当下,人们似乎早已对各种背德行为习以为常。在案发期间,媒体刊载国内社会新闻中,有70%以上属于负面新闻。令人气愤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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