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乡突然意识到自己内心深处在憎恨这位遗属,赶紧让自己打消这种念头。
接下来南乡看看第审判决。审判长收到这位遗属来信以后,审判决宣布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但是,检方对法院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结果在第二审判决时,原判被撤销,改判为死刑。判决量刑理由如下:“被告人在搜查和公审阶段自始至终都表现明显悔过之心,被害人遗属也请求免判死刑,本应酌情轻判。但是,由于被告人犯下罪行是极其残,bao和不人道,给社会带来极其巨大冲击,完全没有酌情轻判余地。即便处以极刑,都不足以彰显正义。”
后来被告人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予以驳回,并不允许被告人再次申请改判,确定死刑判决。
南乡认为,法院审判决未能彰显正义。南乡支持死刑制度,七年前执行死刑行为得以在心中正当化,正是从被害人因果报应感情出发思考结果。如果不考虑被害人感情
种现象难道不是种绝妙讽刺吗?
现在看到160号有关宗教教诲记述,南乡也感到具有讽刺意味。对教诲态度,是判断个死刑犯情绪是否安定标准,也是确定行刑日期重要因素。在死刑犯中,遵从教诲师教导情绪安定得越早,被处刑日子就越早。
恐怕冈崎正是对这样种制度上矛盾感到困惑吧。南乡边这样想着边翻到最后页。
那是封信复印件。收信人是福冈地方法院审判长,寄信人是位女性,160号杀害,就是她父母和哥哥。
这是被害人遗属写给审判长信。信笺是高档,字是手写。当看到“不希望判处被告人死刑”这句话,南乡不由得怀疑自己眼睛。
为什?这是南乡第感觉。以前南乡曾经想过,如果自己孩子被杀害话,定要让凶手偿命。这句话使他受到很大冲击。他无法理解,甚至感到震惊。
“被告人已经充分地表示赔偿意愿。”看到信中有这样句话以后,南乡又慌忙往前翻服刑记录。他想,被害人遗属是不是因为得到足够经济赔偿呢?但是,160号是因为受到借钱人牵连,负债累累才走上犯罪道路,不可能有赔付高额赔偿金能力。从被逮捕到现在,160号赔付给被害人遗属,只有服刑十年间在狱中通过劳动赚来区区22万日元。
南乡又翻到服刑记录最后页。写给审判长信中,遗属心情是这样表述:
“开始,对被告人也是恨之入骨,恨不得将其碎尸万段。但是,被告人从小家境贫寒,没有学历,饱尝人世间辛酸,最后由于太相信朋友而负债累累。考虑到以上情况,在希望判处被告人死刑问题上犹豫。如果走是像他那样人生道路,说不定也会像他对家人做过那样,去伤害别人。当然,意思并不是主张无罪释放被告人,而是希望被告人在监狱里直活下去,为父母和哥哥祈祷冥福。”
这封信比任何死刑反对论者理论都有说服力。正是因为太有说服力,南乡甚至非常讨厌这封信。们忍受着那痛苦精神折磨去执行死刑,你却这样说,这到底是怎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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