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觉得们谈其实就是良心。因为每个人都有良心,不是吗?”
“原来如此。”
“用好几种方式来说明这个‘无上命令’。首先他说应如此做,好使你做事原则将透过你意志而成为普遍自然法则。”
“所以当做某件事时,必须确定自己希望其他人在同样情况下也会做同样事情。”
“点也没错。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你才会依据内心道德法则来行事。也说明‘无上命令’意义乃是:尊重每个人本身,而不要将他当成达成某种外在目手段。”
“所以们不能为自己利益利用别人。”
是错,不是吗?他说们不能从‘是不是’语句得出‘该不该’结论。”
“休姆认为无论们理性或经验都不能决定是非与对错,决定这些乃是们感觉。对于而言,这种理论基础实在太过薄弱。”
“这是可能想象。”
“向觉得是与非、对与错之间确实是有分别。在这方面他同意理性主义者说法,认为辨别是非能力是天生就存在于人理性中。每个人都知道何谓是、何谓非。这并不是后天学来,而是人心固有观念。根据看法,每个人都有‘实践理性’,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辨别是非智慧。”
“这是天生?”
“没错,因为每个人本身就是目。不过,这个原则不只适用于他人,也适用于们自己。们也不可以利用自己,把自己当成达到某种目手段。”
“这使想到圣经上金科玉律:欲人施于己者,己必施诸人。”
“是,这也是个‘形式上’行为准则,基本上适用于所有道德抉择。你可以说你刚才讲金科玉律正是所谓普遍性道德法则。”
“可是这显然只是种论断而已。休姆说们无法以理性证明何者是、何者非说法也许是有道理。”
“根据说法,这个道德法则就像因果律样是绝对、放诸四海而皆准。这当然也是无法用理性来证明,但是它仍然是绝对、不可改变。没有人会否认它。”
“辨别是非能力就像理性其他特质样是与生俱来。举个例子,就像们都有感知事物因果关系智慧样,们也都能够感知普遍道德法则。这种道德法则和物理法则样都是绝对能够成立。对于们道德意识而言,这是很基本法则,就像对们智慧而言,‘事出必有因’以及‘七加五等于十二’乃是很基本观念样。”
“这个道德法则内容是什呢?”
“由于这个法则在于每个经验之先,因此它是‘形式’,也就是说,它必不限于任何特定情况。因为它适宜于古往今来每个社会、每个人,所以它不会告诉你,你在什情况下应该做什事,而是告诉你,在所有情况下你应该有行为。”
“可是就算你内心有套道德法则,如果它不能告诉你在某些情况下应该怎做,那又有什用呢?”
“指出,这套道德法则乃是‘无上命令’(categoricalimper—afive),意思就是这套法则是‘无条件’、适用于所有情况。它也是项‘命令’,是强迫性,因此也是绝对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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