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丝不需要懂荷兰语就明白它意思。虽然并未提到妓女昵称“罗伊”,文章说,被害者名叫德洛丽丝·德罗瑞特,四十八岁,此外只提到个名字——那个便衣警察,原来他叫哈利·胡克斯特拉,而且有两个头衔,个是awijkagent,另个是hoofdagent。露丝决定,先问问马丁和西尔维娅报纸上是怎报道此事之后,再给警察寄信。
她把报纸装进挎包里,带着去吃晚餐,这是她离开阿姆斯特丹之前和马丁他们吃最后顿饭,露丝事先演练过如何故作漫不经心地拿出报纸,给他们看上面报道:“这是个什新闻?去过那条街呢!”
可没等她拿出报纸,马丁已经谈起这件事,他还把新闻从报纸上剪下来,指着剪报问露丝:“你看过这篇报道吗?你知道上面说什吗?”露丝假装不知道,于是马丁和西尔维娅把所有细节都
,使她得以不和维姆发生关系——并且成功阻止他在她旁边自慰是艾伦打来电话。维姆听得出,艾伦是个重要人物。
“特别想你,”露丝诚实地告诉艾伦,“应该在离开前和你做爱,希望回去就和你做爱——后天就回去,你知道吧,你会去机场接吧?”
尽管吸大麻,维姆还是听明白露丝话,他茫然地看着整个房间,仿佛他半辈子都错付在这里。他离开时候,露丝还在和艾伦打电话,维姆本来可以大吵大闹,但他不是个坏孩子——只是个普通小伙子而已。他唯做出愤怒举动就是掏出口袋里安全套,丢在打着电话露丝旁边,那个安全套还是带香味——包装上写着“香蕉味”。露丝会把它带给艾伦,告诉他这是来自红灯区小礼物。(她决定不把维姆或者罗伊事情告诉艾伦。)
小说家坐起身,照着维姆写句子抄遍,她极为仔细地誊写着这门外国语言,不希望出现丝毫错误。毫无疑问,警察会推断出现场有过目击者,但露丝不希望他们知道目击者不是荷兰人,用这种办法,可以让警察觉得目击者也是妓女——很可能是罗伊在贝尔格街邻居。
露丝有只稿纸规格普通牛皮纸信封,是马丁给她装旅行日记。她把给警察证词和照片保护膜圆筒装进这个信封,拿圆筒时候,她只用拇指和食指捏着它两端,她知道在罗伊房间地毯上摸索时,她碰过整个圆筒,但她希望这样做不会破坏凶手指纹。
露丝不知道任何名警察名字,但她认为可以直接写上警察局地址——瓦莫斯街48号。次日大早,她先跑到楼下大厅,找门房买来邮票,然后出去买当天报纸。
至少有两份阿姆斯特丹报纸把这个案子登在头版,她买份大标题下面有照片报纸,那张照片是贝尔格街夜景,不是很清楚:罗伊门口拉条警戒线,线后面有个便衣警察模样人在和两个妓女模样人交谈。
露丝认出那个警察,他就是穿着脏跑鞋和棒球夹克那个壮汉,在照片里,他刮胡子,但露丝毫不怀疑他就是那个在老城区跟踪过她段路人,贝尔格街和红灯区显然是他管辖范围。
报上大标题是:
MOORDINDEBERGSTRA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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