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天命是故意要跟们作对。但“百代文宗”下反应过来,改正自己,说当然不是那样,老天只是“都不省记而已”,它只是无所谓,“任其死生寿夭”。不管用怎样措辞,道理总就是直白地横在那里,连琢磨余地都很小。从小说读者角度来说,也很难调动多少热情去演绎:这种毫不心软手软地对人类黑暗面探究,是们都应该珍惜挑战,因为艺术最喜欢提要求,就是告诉你只从智识上承认某种“他者”体验存在是不够,还非要你在情感上经历它。但后来又觉得,这些道理或许还没有陈腐到没法重申地步。
以前听许子东讲张爱玲,说大陆最喜欢张爱玲作家是贾平凹和阿城。“北岛贯天真,问阿城,写人性之恶写得好,有什伟大呢。阿城说,回过头,步光明。”写恶作家领着们在黑暗境地往深处走,正因为那条凶险路径是只属于他,于是留给光明回头路也就各不相同。但要理解每个作家那条线路独特,也就是要懂得其实那里布满前人脚印和路标,麦卡锡曾经断言:“那个丑陋真相便是:书都是用其他书创造出来,部小说能活下来,全靠之前写过小说。”要绘制那张属于麦卡锡路线图,们要回到最初关于本书是个场说法,知道每个作家独无二效果都是包含着很多其他作家和常见模式复合效果;要体会们对某个场回应,首先是辨认那个场引力是由什构成。
麦卡锡底子是们笼统称作“南方哥特”文学门派。他前四本小说,尤其前三本,几乎是在刻意模仿福克纳,用对怪怖着迷延伸着个个长句。第本《果园看守人》(TheOrchardKeeper),讲是个男孩父亲被杀,尸体就在果园个坑里。果园看守人,还有个在自卫中失手错杀那个父亲走私犯,都不知道尸体就是孩子父亲,小说讲是这两人就像代理父亲样如何教养这个孩子。第二本《外面黑暗》(OuterDark),讲是姐弟乱伦生下个孩子,把孩子丢弃在森林里,结果女本书都在找孩子,男本书都在躲避个如恶魔般三人组对他惩罚。第三本《上帝孩子》(ChildofGod)讲是个男人点点坠入心魔,杀女人藏在山洞里满足自己恋尸癖。
麦卡锡是在田纳西长大,之后为调研和写作《血色子午线》,去得克萨斯,《血色》写完之后,就留在那里,出三本关于西部小说,称为“边境三部曲”,成畅销书作家,但在那之前,包括《血色》在内,他书从来都没有卖过五千本。所以他小说生涯在《血色子午线》是个转折,把那种在南方几乎要得幽闭恐惧能量在荒野上释放出来(“边境三部曲”确实轻盈得迷人—谁不爱看英雄少年在草原上骑马),文风也从福克纳点点变得海明威—但是,麦卡锡对心魔迷恋从来就没有离开过他南方。
那个南方是什样呢?1957年,福克纳有部舞台剧在伦敦演出,英国剧作家肯尼斯·泰南(KennethTynan)剧评里半开玩笑给它补个尾声:
好,朋友们,故事大致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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