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便士》(TheMoonandSixpence)里,当然有抛妻弃子高更;《寻欢作乐》(CakesandAle)中,是曲高和寡哈代;最后在他七十岁那年,写出个“世界那大,想去看看”拉里·达瑞尔,《刀锋》(Razor’sEdge)里那句“你想干什?”“想游手好闲。”像灯塔样照耀着整个青年时代。在这个短篇集里,你可以看到则几乎像是《刀锋》练笔样《巴纳德》,当然,毛姆没有把同样故事写两遍—他其实写四遍:二十七岁出版长篇《英雄》(TheHero),也写个归来战争英雄,也受不家乡伦理氛围,也结束之前定下婚约。毛姆二十年后又把它写成个剧,叫《未知》(TheUnknown)。读毛姆短篇集,如果你眯起眼站到合适距离之外,会发现有好些篇目内核是相似:他对那种粪土社会规范波希米亚心性有种不能自已崇拜之情,热爱断和舍,热爱逃离。联想到他自己,青少年时要逃离是那个冰凉牧师家庭,那个把他压抑到口吃寄宿学校;后来是为逃离婚姻去打仗。多解些生平自然没坏处,但只要仔细读那些小说,毛姆纯真,就像他当年逃到海德堡读书时说样,整个审美世界“就像平原样在眼前打开”。西里尔·康纳利(CyrilConnolly)说:“这个们最世故小说家,着迷却是那些抛弃世界人。”这种离经叛道文青气质,在任何时代普通读者群里,都有致命魅力。
译观很明,就是把作者想传达给原文读者体验尽量在译文中复制给译文读者。所以,原作有多好这个问题,其实并不关译者事;只是换顶热心读者帽子,把这些年沉浮在记忆里几句关于毛姆话串起来说说而已。作为译者,职责简单,需要他们说话也少,就像《寻欢作乐》里,阿尔罗伊·基尔那句俗话:“说到底,要验证布丁只能靠吃。”但既然厨师执意要出来聊天,万被发现分不清芹菜猪肉和虾仁韭黄馅饺子口感有什差别,终究让人担心他厨艺。
所以,作为读者还是很愿意听译者描绘下他感受到原作风味,当看到有人将毛姆英文形容为“驯雅”或“优美”,就隐隐有些不安,怕味蕾背叛自己。但幸好在英文世界里,口径还是比较统。推崇毛姆两个作家,给英文短篇集作导读尼古拉斯·莎士比亚(NicholasShakespeare),说“毛姆文字不美,他写得很平淡,就像说话样”;帮毛姆编出本游记文字合辑皮克·艾尔(PicoIyer),说他写是“公务员散文”。
从刚读得通英文起,毛姆写作课两句话直记着。第句是:作者表达得晦涩难解,是因为他自己没有想清楚。第二句是:个人要是拿着环每走两步就要从里面跳过去,你就会怀疑他是不是在认真耕地。
当然后句,也就是写作要摈弃切寻欢作乐,从来没有遵守—还好毛姆也没有。毛姆说他追求是简单、清晰(夏志清先生将lucid译为“达”,觉得并不贴切)、悦耳。要说话,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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