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感”还在,就不大会厌倦吧。
2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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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娄还怕谁呢?
英语世界里最有生杀予夺权书评人角谷美智子八月退位,补她空缺是位印度裔年轻女士,叫帕茹儿·塞加尔(ParulSehgal);闻此心里股无端喜庆,就好比是自己盟友在书人权力榜上平地青云。因为记得五六月份有期《纽约时报书评》podcast,末尾大家依惯例在报告自己最近周阅读,突然马丁·艾米斯2001年拿全美书评人协会奖文集TheWarAgainstCliché(《与陈词滥调战》)蹦出来,塞加尔女士说,她每年都要重读这本书,“因为每次想浅尝几段,结果都忍不住把整本书读完”,“就觉得自己正投身于个光辉传统中,每次都让大为振奋”。
艾米斯新文集TheRubofTime(《时间之痕》)九月份出版,代表他近三十年非虚构写作。和塞加尔样,除每页上都是让爱岗敬业燃料,也顺便想到读研时在外语学院资料室连续发现《与陈词滥调战》和《文化失忆》是何等地动山摇段时光:它们不仅告诉之后多年应该读什,喜欢谁,更重要,是用何种心态去喜欢—简单地说,就是要带着强烈个人好恶。读《时间之痕》,最美妙就是看艾米斯如何吹捧自己偶像。比如,他认为美国古往今来写小说没人写得过贝娄是最确凿无疑之事。“他怕谁呢?”“霍桑那种程式化狗血(melodramaticformularies)?梅尔维尔那种纷繁多样讨人厌烦(multitudinousfacetiousness)?还是福克纳那种重复到浑浊杀气(murkilyiterativemenace)?”自然是都不用怕。唯有点难搞是亨利·詹姆斯(“TheonlyAmericanwhogivesBellowanyserioustrouble”),但不用说大师还是败下阵来,最重要是他不如贝娄爱读者,而且(谁又想得到呢)文体上有瑕疵。文学意见跟所有人事样,只要你觉得它要紧,付出足够心血,到最后免不都要有点personal(这个英文词聪明,方面是只要能说服自己就好,方面也隐藏着点不太得体攻击性)。
真到不得已,不介意给除臭剂广告或者番茄酱标牌写作……把念头变成想法,把想法变成文字,把文字变成印版、铅字、墨香奇迹从来不会厌倦。
《时间之痕》里面,艾米斯给厄普代克MyFather’sTears(《父亲眼泪》)写过篇书评,说这部短篇集最让人震惊页是“作者其他作品”。“六十二本,而且其中有些还奇厚无比。”主要是厄普代克太爱写书评,每十年都能编出本千页散文集。上面引语是他在《巴黎评论》访谈里说,常把这句话和他描述纳博科夫那个名句放在起:“纳博科夫文风实在是情爱种……它渴望把那种朦胧精准牢牢抱紧在自己满是毛发臂膀中。”由此自说自话得出条从来都能给力量推论:把阅读时那点点触动捕获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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