矮胖维茨先生没有三百磅,也肯定超过二百六或者二百七,想想被这座大山压在身上,每天走路时会有多少磨损撕扯啊。搞不好,们使用寿命还没到,就点点被踏烂、穿破,们还没来得及活呢,就被当垃圾扔。或许没有多少身轻如燕人能穿四十五码鞋,但至少们可以期待个精壮、健康人,个脚步轻快平稳人吧。走路时摇摇晃晃、拖着脚步人不适合们,汉克。们要就要最好,因为们是经典款。
接下来三天中,它们又有两次机会,但还是没卖出去,其中次就差点儿(个男人很喜欢它们,但发现自己需要是四十四号半),另个则从开始就没戏(个闷闷不乐高个儿少年嘲笑他母亲,竟然会让他试这种大丑鞋),只能继续等下去,但这种百无聊赖等待是如此让人丧气,汉克和弗兰克甚至都开始感叹它们是不是辈子都只能待在货架上——无人问津,陈旧过时,被人遗忘。但接着,就在大丑鞋侮辱过去整整三天后,就当它们已经万念俱灰后,个顾客走进商店。这个人叫艾伯纳·奎恩,年届三十,身高六英尺,体重百七十磅,穿四十五码鞋,而且他不仅想买双布罗根,而且是非布罗根不买,结果,汉克和弗兰克第四次从鞋架上被拿下来,而这也成最后次,它们在漆黑鞋盒地狱中度过这焦虑,bao躁周终于有个头,因为艾伯纳·奎恩穿上鞋,在店里试着走几步后,对店员说道,就这双,正是想要。就这样,两个鞋子伴侣,终于找到他们主人。
奎恩是个警察,但对它们而言,这有什差别吗?其实没有,至少往远说是没有,但自从汉克和弗兰克被那个胖顾客以太像警察穿鞋子为由拒绝之后,这件事就成它们痛处,所以它们非但没有觉得这个巧合很好笑,反而感到很受伤、很困惑,因为如果布罗根确实是典型警察鞋,那它们命运似乎早就注定,只会被某个平板脚[3]穿着,但这类人在民间从来都是人们嘲笑鄙夷对象,所以,成为世界上那些平板脚首选鞋子,成为平板脚典型化身,便意味着它们本身也定有什荒谬可笑之处。
面对现实吧,汉克说,们也不适合搭配男士礼服或者穿着到城里寻欢作乐啊。
或许如词,弗兰克答道,但们却坚固又可靠。
像两艘坦克。
就是,谁稀罕当跑车啊,对吧?
警察鞋,弗兰克,这才是真正们。底层中最底层。
但你看看们这位警察,汉克,身姿多伟岸啊,而且他想要们,不管底不底层,他想要是们,对来说,这就足够。
不怕吃苦、走路飞快艾伯纳·奎恩最近荣升警探,把他警棍和巡警制服换成两套西装,套呢绒冬天穿,套轻便快干夏天穿,而且还奢侈地去弗洛斯海姆鞋店买双价格不菲鞋(汉克和弗兰克!),想着年到头都可以风雨无阻地穿着它们外出侦查。奎恩住那间居室小公寓在地狱厨房,在1916年这儿可不是最好地段,但是房租低,而且离他警局只有四个街区,虽然公寓通常都不怎干净(这位警探没什兴趣做家务),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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