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泽西城郊读高中三年里,十六岁、十七岁和十八岁弗格森共动笔写二十七个短篇故事,完成十九个,每天要在他所谓工作笔记本上投入不少于个钟头时间,为保持敏锐、深入挖掘和努力提高(他有次对艾米这描述过),在里面填满各种自己设计写作训练:描写具体物件、风景、早晨天空、人面孔、动物、光照在雪上效果、雨落在玻璃上声音、木头燃烧味道、在雾中行走或者听风从树枝间吹过感受;用别人口吻写内心独白,目是变成这些人或者至少试着去更好地理解他们(他父亲、他母亲、他继父、艾米,诺亚、他老师、他同学、弗德曼先生和夫人),以及不熟悉也更遥远那些人,比如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弗兰兹·卡夫卡、附近超市收银姑娘、伊利——拉克万纳铁路公司检票员、中央车站那个胡子拉碴从他手里讨块钱乞丐;仿写历史上那些备受景仰、对读者要求高、无法被模仿作家(比如从霍桑作品里选段话,根据他句法结构仿写,他在哪儿用动词,你也用动词,他在哪儿用名词,你也用名词,他在哪儿用形容词,你也用形容词——为是从骨子里感受下节奏,感受下音乐是如何创作出来);小段由双关语、同形同音异义词和有个字母不同词生成怪异短文,比如ail和ale、lust和lost、soul和soil,birth和berth;还有他感觉卡壳时,为让脑子清醒下而不假思索地阵胡写乱画,比如篇以游牧民[1]词为灵感胡乱写就四页文字是这样开头:不,不疯。甚至都不生气,但给个乱你方寸机会,能把你口袋洗劫空。他还写出独幕剧——写完周之后满心厌恶地烧,以及有史以来由新世界公民创作二十三首最烂最臭诗——在他保证自己从此不再写诗之后撕。大多数时候,他都痛恨他在做事。大多数时候,他都觉得自己愚蠢至极、才疏学浅,永远成不大器,但他还是在坚持,每天逼着自己不去理会那些时常令人失望结果,因为他明白要是不这做,就永远不会有希望,明白要成为他想成为那种作家,需要日积月累很多年,比他身体发育完全所需年限还要多很多,每次他写出篇看起来稍微不像上篇那差东西,他也会感觉到自己在进步,哪怕这下篇其实烂得让人嫌恶,因为事实是他别无选择,他注定要写,要死,尽管他会对自己经常写出来些死气沉沉东西挣扎和不满,但比起以前干过任何事,写作能让他感觉到自己还活着,当文字开始在他耳边哼唱,他坐到书桌前,拿起钢笔或者把手指放在打字机按键上时,会有种浑身赤裸感觉,赤条条地,bao露在这个向他猛冲过来大世界中,仿佛他从自己眼前消失,进入到那个在他脑袋里嗡嗡哼唱文字中嗡嗡哼唱大世界,没有什能比这感觉更好,没有什能与之媲美。
固执。这个词最能贴切地描述他在那些年里样子——而且每年比前年更固执,更自封闭,遇上什与他作对人或事更不愿意让步。弗格森变得强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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