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文斯顿,最高法院第位首席大法官,财政部第位部长,美国《宪法》终稿起草人,起草《独立宣言》初稿五人委员会成员,开国元勋,而那时年轻人、少年、幼童正与猪和马起在街上跑。在散发着霉味巴特勒待五六个小时,回家把笔记打出来给弗莱明,每周要和他在有空调西区酒吧见两次面,总是去那儿,从来不去弗莱明办公室或公寓,因为即便这位和善、谦恭、才智过人历史学家从没动过弗格森个指头,眼睛却总是绕着他转,搜寻任何鼓励迹象或者同样渴望眼神,但弗格森觉得这就已经疲于应付,毕竟他还挺喜欢弗莱明,忍不住会为他感到难过。
与此同时,艾米远在西方三千英里外嬉皮国,艾米在伊甸园,艾米在爱之夏期间悠闲地漫步在伯克利电报大道,为直能听到她声音,弗格森尽可能多地把她信读又读,每天早上把它们带到图书馆,每当工作快要让他陷入昏迷时,就把它们当做抗无聊药拿出来看看,他给她写回信轻快、麻利,而且尽可能地幽默,只字不提战争或者街上腐臭味或者女人在电梯里被强,bao或者在他心里安家落户愁苦。看起来你正在享受人生中最快乐时代,他在那年夏天写给她四十二封信中某封里这样说道,纽约这边儿呢,正在享受这个时代人生。
1967年7月。在弗格森看来,令人痛心纽瓦克骚乱中最悲伤部分,是没有任何事情可以阻止它们发生。如果人们先考虑清楚话,世界各地发生大部分大事件很有可能不会发生(比如越南),但纽瓦克是不可避免。也许不会到造成二十六人死亡地步,或者七百人受伤,或者千五百人被捕,或者九百家商店被毁,或者千万美元财产损失,但纽瓦克这个地方早已积重难返,到只能通过这样或者那样,bao力来解决程度,始于7月12号持续六天,bao力事件仅仅是局势必然结果。黑人出租车司机约翰·史密斯因非法超过巡逻警车而被捕,并被两名白人警察殴打,与其说是骚乱爆发诱因,倒不说是结果。如果没有史密斯,还会有琼斯。如果没有琼斯,那可能会是布朗或者怀特或者格雷。只是在此次事件中倒霉恰好是史密斯,他被执行逮捕警官约翰·德西蒙和维托·庞崔利拖到第四警区派出所之后,街对面大型公共住宅区居民间很快便传开史密斯已被杀死谣言。事实证明情况并非如此,但更深层次事实是,纽瓦克人口中现在有多半是黑人,而这二十二万黑人中大部分是穷人。纽瓦克住房不合格比例高居全国之首,犯罪率排名第二,新生儿死亡率位居第二,失业率是全国平均水平两倍。市z.府里全是白人,警察局百分之九十是白人,几乎每份建筑施工合同都给被黑帮控制公司,这些公司以黑人不属于全是白人工会而拒绝雇佣他们,而帮助他们市政*员则收取大笔回扣作为酬谢。整个体制已经腐败不堪,以至于人们经常会用偷盗厂[1]来称呼市政厅。
曾几何时,纽瓦克是座制造业之城,是遍布工厂与蓝领就业机会城市,地球上有东西,这里都生产过,从腕表到真空吸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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