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这到底算不算买卖婚姻呢?这件事应该这样来看:看这笔钱是给女方父母,还是给小两口生活用。如果说是结婚时候办婚礼买生活用品,最后这个钱归小两口,那性质就不是买卖婚姻。可是如果这个钱
后来婚姻决定权变化,就是从向二,然后向三,向四,渐渐地改变。这种在结婚决定权上变化非常明显,可以从统计数据上看到。
以上说是结婚自主权问题,接下来们再说说20世纪三次离婚潮。
从离婚率变化来看,中国经历几次离婚潮。第次就是在20世纪初年,有个逃婚风潮,好多被父母决定婚姻,子女是不乐意,就选择逃婚,离家出走。20世纪30年代有很多青年跑到延安参加g,m,其中有好多女青年都是逃婚。父母是30年代到延安去,他们倒不是逃婚,但是他们朋友熟人里有好多知识青年就是逃婚去。
还有个典型例子就是鲁迅。父母给他定门亲,那女人叫朱安,鲁迅就是不喜欢,百个不喜欢,千个不情愿,然后他就故意跑到日本去留学,后来跟他学生许广平自由恋爱。实际上这也是种逃婚方法,虽然他们名义上是结婚。当然,对于朱安来说,这生是很悲惨,但是从社会潮流来看,人们越来越觉得,像结婚这样事应该是自己事,应该由自己决定,而不是由父母来安排。
第二次离婚潮发生在20世纪50年代,当时有好多进城干部跟农村老婆离婚。
第三次离婚潮就是在1980年《婚姻法》修改时候,下放宽离婚尺度。在此之前,虽然在原则上规定离婚自由,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有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在财产分割上也无争议,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如果有方不同意,就要诉诸法律,而法院强调以调解为主,判决离婚难度较大,极端案例有打十几、二十年官司才离婚,就是不让你离。1980年改革开放,新修改《婚姻法》放宽尺度,就导致个离婚小高潮。
说完历史上离婚潮,想再来谈谈当下些与婚姻有关问题,比如说,变相买卖婚姻问题。
现在有些中小城市特别是农村婚姻,已经形成彩礼潜规则。有人就问,早在1950年《婚姻法》中不就提出反对买卖婚姻、包办婚姻吗?那现在这种彩礼习俗是不是变相买卖婚姻呢?
认为它确实是有这个性质,有点儿像是变相买卖婚姻。各地彩礼有不同价码,比如说山东、河北带叫作“万紫千红片绿”。万紫就是指五块钱,五块钱要有万张话就是五万;千红就是百块钱要有千张,那就是十万;绿就是指五十块,你看着给。这个行情大约就是十五万。你要娶个媳妇,应该给女方家庭十五万。还有种说法叫“三斤三两”,有人精确地称下,三斤三两百块钱纸币,大约是十四万多,大约十五万。这就是现在娶妻行情潜规则。
现在大家手里都比较有钱,行情涨到十五万。过去就是送辆自行车,或者送几斤猪肉,就可以,就算是彩礼,那时候大家都没钱。这个价码随着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变得水涨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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